本篇文章2486字,读完约6分钟
日前,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据统计,一些先行地区,特别是一些沿海地区,已经进行了这项改革。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有5.8万个村庄和4.7万个村民小组实施了这项改革,并向农民发放了近2600亿元的股金。2015年,他们支付了411亿元的股息。
新年伊始,国务院办公厅第一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就围绕着这个广大农民关心的话题。1月3日,农业部部长韩长福、副部长陈晓华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目标设计与追求:增加农民收入
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布局来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以说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立”重大制度创新之后,中央政府为管理长远全局而部署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为什么现在要部署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1月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很多媒体记者都有这样的疑问。
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等资源资产66.9亿亩,各种账面资产2.86万亿元,相当于中国每个村庄约500万元,东部地区的村庄约1000万元。这些资产是发展农村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30多年前,农村家庭承包土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解决了十亿多人的温饱问题。现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仅体现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而且调动了个人的积极性。这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能够更好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韩长福说道。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农民集体成员是集体经济的主人。维护、发展和实现农民权益是一切农村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
韩长福解释说,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增加农民收入。现在,一方面,维护农民的财产权越来越迫切;另一方面,农民增加收入或持续增加收入越来越困难。因此,改革集体产权制度,确认集体经营性资产到户,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入分配权,有利于拓宽农民增收的新渠道,让农民分享农村改革的发展成果。
关注运营资产
《意见》提出,改革要突出重点,力争在五年左右时间内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什么我们要关注集体经营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集体所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二是用于集体统一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三是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种资产都有改革的任务,都是分类实施的。对于资源资产改革,根据中央的部署,要继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三权分立”方式,保持土地包销关系长期不变。这方面的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非经营性资产改革主要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建立和探索集体统一管理的经营管理机制,更好地为集体成员和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
为什么要关注运营资产?专家认为,主要原因是当前的问题突出反映在经营性资产上。
众所周知,许多地方集体经济已经发展起来,并形成了大量的经营资产。如果所有权不明晰,权力得到提高,整合和创新机制得到振兴,这些资产就难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家庭权利得不到尽快确认,在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几年后就更难说清楚这些资产的所有权,而且会有丧失或被占用的危险。农民对此反应强烈,并紧急要求。因此,经营性资产改革是此次改革的重点。
韩长富表示,经营性资产改革的重点是在验资的基础上,确保集体经营性资产归住户所有,然后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不是要分割集体资产,而是要搞清楚谁有这个权利,这样大家才能共同发展股份合作制。因此,改革应进行清产核资,确认成员,做好转股工作,构建集体资产运营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新机制,即落实农民的集体收入分配权和民主监督权。
积极稳妥地因地制宜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韩长福表示,中国地区差异很大,农村集体资产的情况也很复杂。因此,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要稳定、稳步推进、稳步实施,使改革健康进行,维护农村稳定。
韩长福指出,从农业方面来看,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推进这项改革主要有两点。
第一,坚持因地制宜,先容易后难。改革应该从当地实际出发。改革首先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乡镇进行,尤其是在城中村、郊区村和经济发达的农村。因为这些地方有很多集体资产,农民要求改革的呼声也很高。从全国情况来看,目前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
第二,我们必须坚持先试点,从点到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地情况复杂,有必要先行试点。中央政府明确表示,2017年,在继续做好原有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各省(市、区)也可以根据中央要求和当地情况,自主安排一些试点项目,通过试点探索的经验,逐步推进。通过各地不断的试点,干部和农民都将通过实践来适应这一改革,改革后可以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
力争三年左右基本完成清产核资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表示,考虑到农村集体资产核实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中央政府提出力争在三年左右基本完成核实工作。为了保证这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中央政府明确提出了三点。
首先,明确清产核资的范围。乡镇、村和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必须进行核实。这次检查的重点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没有集体“四荒”承包到户;二是集体经营性资产;第三,债权债务的兑现。要弄清楚这些问题,一方面是为了保证住户的权利,另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加强管理和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明确清产核资的任务,具体来说,主要是查清资产,明确债权债务,建立管理台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明确清产核资责任。这项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的总体要求统一部署。县乡要组织实施好,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确保任务完成。农业部作为牵头部门,应对这项工作给予指导。
事实证明,这一改革有利于增加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新动能,有利于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利于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有利于激活农村各种因素的潜力,有利于完善现代农业管理体制。
标题: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地址:http://www.systoneart.com//syxw/10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