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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为农村地区的农业提供了风险保护,但也面临着许多经营和管理风险。如果这些风险得不到有效解决,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自身的利益和可持续发展,进而影响农民的经济利益。对此,笔者以大连庄河市农业保险的运作为例,阐明了风险的表现形式,并提出了防范建议。
经调查,庄河市农业保险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管理风险。目前,大部分的县农业保险业务是由农村和村庄的保险合作者办理的。保险公司只负责业务指导,注重业绩,忽视对保险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整体管理不到位。在实践中,农民的保险、索赔和其他信息资料没有按一定比例返还和监管。同时,全县普遍没有保险监管机构,未能有效监管农业保险的保险、探索和理赔,降低了农业保险的社会公信力。这种松散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业保险的风险。
灾难风险。县域农业自然灾害具有损失大、频率高、事前不可预测的特点,往往给农民、政府和保险公司带来无法评估和防范的风险。农业保险,如为苹果树、温室设施、农田等投保。由于冰雹、洪水和流行病造成的风险,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增加了一倍多。由于地方巨灾风险分散补偿机制不完善且难以实施,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只能由保险公司进行补偿,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财务负担。
机构风险。县域农业保险制度实施不到位,难以实施。例如,在参加农业保险的16.5万农民中,有些人填写了自己的保险单,却没有履行自己的保险条款和义务,因此很难对农民实行核保和核保签字制度,非法经营的风险不可避免。据调查,部分参保农民没有按良种补贴亩数投保,甚至有些村干部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同事串通,代农民支付未参保部分,在索赔时寻求保险资金或财政补贴,最终埋下了虚假承保、保险替代、保险支持和投保的潜在风险。
市场风险。2016年,庄河市农业保险参保粮油作物101万亩,占90%,参保农民增加15%。农作物、果树、生猪农业保险保费收入4000多万元。然而,由于农产品市场价格不稳定,形成了一定的市场风险。以玉米价格为例,2015年市场价格为1.20元/公斤,2016年降至0.65元/公斤左右,下降44%。扣除种粮成本后,农民收入很少,导致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越来越不愿意参加农业保险,给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阻力。
道德风险。县级农村农民具有耕地分散、投保金额小、覆盖面广的特点,使得索赔调查更加困难,容易出现道德风险。例如,部分农民缺乏农业保险知识,诚信不高,保险目的不明确,灾害自救不积极;同事责任心不强,对业务不熟练,对政策和制度理解不深;农民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逐渐出现,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根据农业保险风险的形式和成因,笔者认为,要实现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保险公司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实践风险管理的概念。保险公司应转变农业保险是国家政策性保险的观念,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开展事前、事中、及时的事后监管。培养保险人员综合风险管理的主体意识,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活动,控制风险。
二是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在加强灾害预警和监测的同时,应逐步建立风险分散等再保险运作机制,分散和控制保险理赔风险。完善索赔解决流程,确保调查和损失确定工作准确、详细和专业化。将灾害风险逐步扩散到责任认定、调查、损失认定、调整、补偿和自救的过程中,使农民的保险收益受益,灾害风险最小化。
第三,优化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农业保险制度的设计需要切实可行,并能在实践中付诸实施。例如,培训管理制度、定期风险评估制度、检查评估制度和核保理赔制度的实施必须严格规范。真正做到“五开放、三到户”,确保制度的实施和运行没有偏差。
第四,注意市场价格的变化。县域农业保险基本覆盖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主要农业产业后,将延伸到农业产业链、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和价格风险等方面。然而,农民关心的不仅仅是保险给农民带来的利益,还有农产品的价格,它们是相辅相成、相互关联的。因此,应关注农作物市场价格的变化,合理定位保险政策和管理策略。
第五,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真正明确其意义、权利和义务,缓解农民对易保难保的担忧。规范员工行为,开展培训教育,遵守职业道德,帮助判断各环节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增强防范能力。
标题:农业保险面临的风险应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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