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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1月1日起,上海将尝试从员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中自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上海市政府发布的文件,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利用历年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市政府批准的商业医疗保险专营产品。
自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以来,福州、深圳、重庆、苏州、南京等城市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探索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融合对接。
与其他地方政策相比,上海的购房政策仅限于个人,没有明确提到个人账户余额的门槛。目前,只设计了两种类型的商业保险产品。
由5家保险公司承保
上海探索个人医疗保险和购买商业保险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在2014年12月18日举行的上海健康保险高峰论坛上,上海市副市长翁铁辉表示,从2015年起,上海部分地区将尝试将商业健康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险相结合,实行大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形式,并探索医疗保险结余资金的统筹利用。
2016年发布的《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提出培育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挂钩的各种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该公告标志着该政策的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公司和产品名单。
在各地出台的政策中,所有从事商业保险业务的公司都有资格要求。目前,上海保监局已经公布了首批五家获批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通过比较不同地方的政策发现,不同地方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被保险人是否只有自己,个人账户余额是否有门槛,以及商业保险产品类型的差异。
上海出台的规定要求医疗保险账户购买的商业保险必须是“为我购买”,较早出台政策的福州、南京也有此要求。然而,浙江、惠州、龙岩、苏州等地规定,他们可以为自己和配偶、父母、子女购买,从而实现“家庭互助”。
此外,一些地区已经设定了购买门槛。
例如,苏州设立了一个阶梯来划定使用限额,可用于购买商业保险的金额在不同的范围内是不同的;在某些地区,购买前需要在账户中预留一定的金额。福州市规定,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预留5000元后,剩余部分可用于购买;另一方面,深圳市提出,如果基本医疗保险一级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达到深圳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以上,参保人员可以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参保。
上海此次发布的通知并未提及余额门槛,称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相关产品,个人账户历年余额资金也可以现金支付。
各地推出了各种类型的商业保险产品。上海目前只设计了自费住院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两种类型。据知情人士透露,考虑到上海的老龄化趋势,未来上海的护理保险将会增加。
避免资本沉淀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许多地方都扩大了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例如,南京医疗保险可以在指定的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或医用消毒剂;我也可以支付我的健身费用。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李震认为,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存在一些管理问题,包括滥用资金,甚至倒卖药品。在不让个人资金稳定下来的情况下,购买商业保险是一个相对不错的选择。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数据,截至2015年底,上海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达到1380.45万人,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为750.15亿元,年末累计基金余额为1107.31亿元。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吴曾公开表示,如果允许被保险人在今年从个人账户中拿出钱,在明年年轻时购买保险,货币价值的放大效应将很大。
在基本医疗保险账户中,结余资金较多的职工医疗保险账户已经成为可以充分开发利用的一部分。
中欧卫生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蔡江南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由于各种原因,商业医疗保险在中国长期没有发展起来。上海市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相对较好,相对过剩。将部分资金用于发展这两种保险是一种更好的做法。”
但是,李震也指出,购买商业保险仍然面临边际效用递减的问题。在补充保险基本足够的情况下,购买商业保险不是“雪中送炭”,而是“锦上添花”。
数据显示,2015年,上海市职工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比例为84.91%。
李震说,这个报销比例已经基本满足了需要。此外,如果能实现家庭账户共享,就能实现医疗保险的真正功能。
标题:上海试行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医保 未设余额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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