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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在“互联网+”和国家大数据战略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带来的难得历史机遇的帮助下,最高人民法院打出了“组合拳”,初步完成了从系统和信息化方面基本解决实施困难的顶层设计,大力推进系统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随着登记制度带来的执行案件数量的迅速增加,法院“多案少案”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从根本上解决执行中的困难仍将面临巨大挑战。各级法院需要打好“组合拳”,克服实施中的困难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承诺,“要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这也让许多成功的政党看到了保障自身权益的希望。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了《人民法院执行难基本解决方案阶段性评估报告》,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年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完成了顶层设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的背景下,“从根本上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关系到打破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关系到人们对正义的信任和对法律权威的信心。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实施〈解决二三年内的疑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中明确指出:“解决执行中的疑难问题的根本途径是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有效遏制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良现象,基本消除人民法院被动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无序执行和外部干预执行的现象。通过严格的认定标准和令人信服的甄别方法,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排除在执行难的范围之外,确保全部或大部分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及时执行,全社会对理解、尊重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基本形成。“。
在日常工作中,执行法官往往因“财产难找、失信难罚、信息披露难”等问题而不知所措。同时,要准确界定实施难度,区分“无效实施”和“不可能实施”。如果无效执行的案件由于缺乏找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有效手段而被视为无能力执行,这是法院被动执行的借口;如果无执行财产的不可执行案件被认定为无效执行,将会使法院无法承受,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
一年来,借助“互联网加”、国家大数据战略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带来的难得历史机遇,最高法打出了“组合拳”,初步完成了从系统和信息化方面基本解决实施难点的顶层设计,大力推进系统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2016年,全国法院受理执行案件529.2万件,执行案件507.9万件,同比分别增长24.2%和33.7%。执行标的金额约2.24万亿元,比2015年增长35.8%,实际到位金额超过1万亿元。
如今,法院的执行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执行效率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最高法通过完善网络监控体系、联合征信处罚体系和实施信息披露制度,大力推进以失信惩戒为切入点的实施制度改革。例如,网络监管系统的四级法院可以联动使用,覆盖全国各地区和主要的财产形态,实现对存款、证券、股票、车辆、船舶等14类16项财产信息的在线监管,基本实现了“网面俱到”,有效解决了“查人查物”的问题。同时,最高法还开展了网络司法拍卖,消除了空在拍卖中的权力寻租,切断了利益链条。
在制度机制层面,最高法完善了失信惩戒机制。2016年,最高法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4个单位共同签署了《关于对违反诚信被执行人采取联合纪律行动的合作备忘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建设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预警和惩罚机制的意见》,基本形成了“一地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罚模式。据统计,由于信用处罚,近百万失信者自愿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可以预见,随着登记制度带来的执行案件数量的迅速增加,法院“多案少案”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仍将面临巨大挑战。各级法院要打好“组合拳”,进一步激活现有系统,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和利用率;同时,要建立统一完整的实施标准,开展专项监督治理活动,规范实施,完善惩戒执法的正常机制。只有确保拳击有一个着陆点,我们才能为打赢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的硬仗打下坚实的基础。(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李万祥)
(编辑:吴晓娟)
标题:各级法院要打好组合拳 攻克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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