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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讯(记者石)近日,大连市工商局宣布,从3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新政策,简化一系列注销手续。
据了解,本政策适用于所有在大连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的“未开业”或“无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含外商投资)、非法人企业(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
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应首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栏目中主动向社会公告(终止强制清算和破产程序的企业除外),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公告期为45天,公告期结束后30天内,企业应向登记机关申请简单注销。程序是提交由企业签署的真实合法的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者的承诺书、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者决议、完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带公告的报纸样本等。
标题:大连全面开展简易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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