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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目前的安排,今年4月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将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证券法》的这次修订历经波折,费了不少周折。自2014年证券法修订纳入立法工作以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去年4月中下旬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对NPC财经委员会提交的证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一读审议。修订草案明确了股票发行登记制度,确定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法律规则,完善了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同时,专章规定了投资者保护制度,尊重证券业的自主性和创新性,突出监管者的简政放权,加强事后监管制度,完善跨境监管合作机制,完善失信惩罚。当市场期待一读后的公众咨询稿时,2015年6月底股市出现波动,使得立法前景不再明朗。

证券法修订草案4月“二读”

多位知情人士透露,此次修改稿内容多、变化大,修改稿的细节对市场反应敏感,需要内部多次讨论和确认。此外,在股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以及《证券法》的修订安排被推迟后,还需要学习更多的经验和教训。

2016年3月,在全国人大2016年的立法计划中,再次纳入了《证券法》的修订内容,随后很明显,《证券法》修订草案将于12月份进行审议。最后,修订《证券法》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出人意料的是,证券法的修订被“打破”。这一次,傅莹的回答再次明确了证券法的修改时间。傅莹表示,证券法的修改涉及到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也涉及到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特别是2015年证券市场异常波动后,暴露出一些新问题,需要总结和重新论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听取了各方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新的研究。现在证券法的修订草案又被修改了,所以应该可以在4月份提交审议。知情人士表示,立法机构和相关部门对资本市场的改革和立法细节非常谨慎。与“一读”相比,《证券法》可能会被广泛修改。除保留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外,还将对其进行修订。一系列内容用于改进监管方法,保护投资者权益,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毕竟,《证券法》是资本市场的基本法,每一个字都关系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据了解,《证券法》修订草案共有16章338条,其中新增122条,修订185条,删除22条。按照惯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如果《证券法》修订草案最早将于4月份进行“二读”,则修订后的《证券法》可以在年内发布。

证券法修订草案4月“二读”

同时,证券法的颁布有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即在一读和二读之间,公众将征求对证券法修订草案的意见。一般来说,征求意见的时间是一个月。届时,投资者可以了解相关法律修正案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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