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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财税体制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作为本轮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个税改革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昨天(3月7日)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新闻发布会上,税制改革的话题继续受到关注。
针对这一热点,国家商报记者就税制模式、费用扣除、税率水平、税收征管等问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石。
石认为,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考虑扣除纳税人的个人和家庭负担以及生活费用。
我们应该密切关注税制改革方案的形成
Nbd:此前,财政部表示,税制改革方案已经形成。你希望它什么时候推出?
石:税制改革多年来一直提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体制目标。目前,改革在转变税收模式方面进展缓慢。我的展望是今年宣布初步计划,并将修订后的税法提上日程,争取在2019年通过并实施。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思想是优化税制结构。从现代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它可以增加直接税的规模和比例,促进社会公平。应该说,增加直接税的比例已经达成共识。我们要密切关注税制改革方案的形成,提出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指导意见。
Nbd:中国的税收主要是间接税。个税改革能成为提高直接税比重的重要措施吗?
石::个税改革是提高直接税比重最重要的措施,但直接税包括房产税和遗产税。目前,我国直接税的规模和比重太小,但提高直接税比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Nbd:个税改革方案的总原则是“低增长、中增长、高增长”。你如何评价它?
石::这个说法很流行,大致反映了税收负担分配的指导思想。个人所得税的核心是发挥收入调节功能。我们的目标是让低收入人群少缴税,高收入人群多缴税,中等收入人群多缴税。
Nbd:扣款项目已经在社会各界广泛讨论,房贷、教育等费用也成为热门话题。你怎么想呢?
石: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因此,我认为税制改革的根本是税制模式的转变。综合所得税制度将考虑扣除纳税人的个人和家庭负担和生活费用。
国家统计局: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在合理确定基本成本扣除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到家庭的不同负担,应适当增加与家庭生活支出相关的附加扣除项目。家庭生活支出主要指什么?
石:家庭生活支出是基本生存保障的支出。
目前,国际税收制度是基本扣除和特殊扣除的结合。基本扣除以个人为基础,包括基本的食物、衣服、住房和交通,并按人头计算;特别扣除考虑到个人和家庭的各种情况,包括教育、住房和其他费用。
此外,扣除标准与国家的财政承受能力和经济状况有关。扣除将有一个扣除限额。需要通过计算和模拟来设置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扣除金额的“上限”。
需要掌握相关涉税信息
NBD:自2011年以来,3500元人民币的起征点已经延长。你认为门槛应该提高吗?
石::如果全面税制改革的出台比较慢,可以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进行调整。但是,我希望在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下,全面考虑提高起征点。
Nbd:个人税收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目前初步改革的重点是什么?
石::首先,我认为税制改革不是简单地提高门槛,而是要注重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模式,转换税制模式。必须有一个整体的顶层设计,需要一个根本性的改变。
此外,有必要调整税率,并为不同收入群体设定相应的税率。
Nbd:财政部提到要加快综合配套改革,加快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以及如何建立配套的税收征管体系。
石:税务机关要切实监控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如今,收入渠道很多,每个人都有不同性质和来源的收入,不仅仅是工资。这些收入是无形和可见的,需要监控。另外,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还没有完全建立,这也是一个重要的技术障碍。
在收入监控方面,有一些条件,各个领域的内部信息比较健全,但是没有整合这些信息的平台。我们现在是一个孤立的信息孤岛,信息不能共享、交换或统一。今后应在这些领域做出努力。
专家意见
税制改革的根本是税制模式的转变。综合所得税制度将考虑扣除纳税人的个人和家庭负担和生活费用。
税务机关应有效监控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如今,收入渠道很多,每个人都有不同性质和来源的收入,不仅仅是工资。这些收入是无形和可见的,需要监控。
标题:施正文:个税改革要聚焦综合与分类结合 需兼顾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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