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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6日电(记者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混乱局面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财产保险机构不要忽视内控合规和风险管控,不要盲目争取规模和份额,重点打击车险市场乱收费、转移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汽车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险覆盖率和保险责任限额大幅提高。然而,长期以来的恶性价格竞争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在汽车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之后,企业在汽车保险定价方面获得了更多的主动权。一些公司利用超低保费拉单,这不仅影响了车险市场的运营效率,而且在看似可承受的价格背后,还会造成延迟赔偿、不情愿赔偿等服务的折扣,最终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征求意见稿很明确,财产保险公司绝不能盲目争规模、抢份额;不要脱离公司的发展基础和市场承受能力,向分行下达不切实际的保费增长任务;不要偏离精算定价基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汽车保险产品;不得以返还或者赠送现金、预付卡、证券、保险产品和购物凭证等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成本控制也是这种监督的主要任务。财产保险公司不得通过直接业务和中间业务收取手续费;不允许通过虚假列明“会议费”、“宣传费”、“广告费”、“员工绩效工资”和“报销费用”来收取费用。
中国保监会还将打击财产保险公司以各种借口转移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财产保险公司不得通过夸大备件项目、虚构工时项目、提高工时计价标准等方式,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或增加保险理赔费用,并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通过支付业务保证金或包销利润分成等方式将不正当利益转移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通知》还要求财产保险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得违规调整未决赔款准备金,调整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分支机构、不同险种的赔付率数据,导致车险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不得以拖延赔偿、克扣赔偿或者无理拒绝赔偿的方式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保监会表示,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采取限制保险机构业务范围、吊销保险机构营业执照、取消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等措施。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整顿始于第二轮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是为改革扫清障碍的组合拳。
《人民日报》(2017年6月7日,第10版)
标题:保监会为费率二次改革清障 车险市场乱象要整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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