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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网消息昨日,各人身保险公司收到了中国保监会的最新通知。通知要求寿险公司按照去年底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寿险监管的通知》(113号文件)进行自查自纠,并于1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文件和统计表报送中国保监会寿险监管部。
为后续政策做准备
据《证券时报》1月11日报道,保险公司提交的数据和整改的具体情况可作为中国保监会出台政策的参考。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113号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中国保监会将对寿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建立分级分类监管体系。也就是说,寿险公司经营不同类型的保险业务时,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并遵守中国保监会关于产品精算、账户管理和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目前,中国保监会要求2017年1月1日后开业的寿险公司只能在开业之日起一年内开展普通寿险业务,开业一年后根据公司管理能力逐步开展其他类型的保险业务。
广泛的自我检查
文件显示,此次自查整改的范围不小,包括产品精算、账户管理和业务管理的各个方面。
产品方面,自查自纠包括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短期保险账户,以及产品回溯和产品信息披露机制。
例如,分红保险应由单独的账户独立管理和核算,账户管理和盈余分配应符合规定。万能保险的独立账户资产也应独立管理和核算。同一万能独立账户管理的保单应采用相同的结算利率,为万能独立账户设立专项准备金,向万能独立账户注资应符合规定条件。当万能账户实际投资收益率连续三个月低于实际结算利率,且专项准备金无法弥补差额时,应调整当月实际结算利率。
另一个例子是,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风险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投资风险和保证投资收益。
从监管部门下发的自查整改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这次提交的材料非常详细。除了根据产品分类提交数据外,公司还需要根据银行、个人和组织等业务渠道提交数据。
保险产品术语的不匹配也包含在本次调查的范围内。根据要求,保险公司应按照产品期限提交2015年和2016年的数据,分为5年以内的中短期、5年以上的中短期和5年以上的非短期。
本次调查的对象还包括股息、万能和投资挂钩投资账户,如设立时间、资产价值、相应的保单账户价值和专项储蓄余额。要求报告万能保险单独账户上一年的实际结算利率和实际投资收益率。
根据监管要求,相关保险公司需在1月2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寿险监管部提交自查整改文件和统计表。保险公司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中国保监会将采取禁止申报新产品、责令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标题:保监会启动人身险业务分类自查整改 范围涉及多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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