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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辉代表—
最重要的是制度建设,即《宪法》和《物权法》中提到的财产权保护规则可以在其他法律法规中细化和实施,并应设置一些程序性规则加以保护。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的法律保障,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财富。
“保护产权首先是一个制度建设的问题。从目前来看,宪法明确保障不同所有制的财产权;物权法还明确规定,不同的财产权应当得到平等的保护。可以说,产权保护已经形成了一个成熟稳定的框架。”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邓辉表示,但仍存在一些微妙的差异,比如,目前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力度不够。
具体来说,一些侵犯非公有制经济利益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例如,在刑法中涉及公司和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中,有些犯罪行为只针对国有公司和企业的人员,而不涉及非国有企业。例如,非法经营类似业务罪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事实上,在非公有制经济中,非法经营类似业务和为亲友非法牟利的现象也相当突出。
“同一行为在国有企业中构成犯罪,但在非公有制经济中不构成犯罪。如果刑事制裁发生在国有企业,同样的行为会更严重,但非公开的经济制裁是软弱的。”邓辉代表认为,同样的行为应该有同样的处理尺度。
目前,公安机关有权调查经济犯罪。然而,在实践中,为了处理自己的经济纠纷,有些人会以欺诈和挪用公款的罪名诉诸公权力来解决日常的民事纠纷。此类事件经常发生在民营企业,而国有企业却很少发生,导致民营企业缺乏安全感,这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密切相关。
“最重要的是制度建设,即《宪法》和《物权法》中提到的财产权保护规则,这些规则可以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加以细化和实施,同时还应制定一些程序性规则加以保护。”邓辉代表说。
针对普遍反映的权利保护成本高的问题,邓辉提出,权益保护也有成本。有必要降低权利保护的成本,有更多更顺畅的权利保护渠道,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如建立快速的权利保护机制;有必要赋予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更强的执法权,有一定的即时处置权,缩短诉讼期限,并在举证责任的安排上更有利于权利人。"只有提高违法成本,才能降低整个社会的违法水平."邓辉代表坦率地说。(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王雨辰)
(主编:王
标题: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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