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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年初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和陕西农村信用社协会发起的“丝绸之路”宣布,陕西省联社改革的“秦农模式”进一步明确以来,全国许多省份的省级联社纷纷发表了改革意见,这也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研究制定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后,省级联社改革的加速通道。

近年来,关于省联社改革模式的讨论很多。无论是财务控制模式还是联合银行模式,普遍认为省联社的改革要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无论什么样的模式,似乎都不能被资本和市场所驱动。也就是说,以前受到批评的省级协会过度行政干预的问题,现在通过资本化运作得到了更多的转变。一旦资本驱动的农村信用社这个庞大的体系,也就是所谓的资本化和市场化,会不会改变?在这一轮省级协会改革中,再次听到了做大做强的呼声,但很少提到如何在做大做强后更好地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省联社改革不可放弃“三农”和小微定位

农村金融改革应从产权制度入手是可以理解的。将所有农村信用社改革为农村商业银行,已成为许多省级协会的唯一目标。近年来,农村商业银行的上市备受关注。诚然,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一些农村信贷机构“无农可做”,其服务对象完全在城市,但机构名称中有一个“农业”字,更类似于城市银行。但是,从农村信用体系中机构的总体比例来看,县乡两级机构的数量仍然占绝大多数,也就是说,农村信用体系在服务县域和“三农”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从中央政府对省联社改革的期望来看,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明确提出,更加强调弱化省联社的行政职能,强化服务职能。无论如何改革,省级协会都应成为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增强农业和农村新动能的最重要金融服务力量。省联社支农的方向不能改变。

省联社改革不可放弃“三农”和小微定位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应在全国范围内的大型商业银行中设立普惠金融部门,并强调大银行服务的重心应下沉。这表明,根据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为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农民和小微地区的金融供给。如果省联社的改革只是盲目整合资源,迅速充实资本,扩大资产规模,获得大型项目,那么过去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优势将如何保持?更重要的是,即使在一个省,各机构的情况也是不均衡的。从每个县域金融法人实体的角度来看,其责任和使命更多的是支持和促进该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或欠发达地区。

省联社改革不可放弃“三农”和小微定位

笔者认为,去行政化和强化服务的内涵意味着省级协会应扮演两个角色:一是平台服务提供者;第二,行业协会。平台服务提供商没有剥离科技等原有服务,而是结合未来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需求,利用新技术和新手段,打造一个集成大数据、智能交易和跨行业协作服务的综合平台。行业协会的作用基于行业自律,与监管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制定适合本省的行业管理制度,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确保会员合法、合规、有序运行。

省联社改革不可放弃“三农”和小微定位

在省联社改革的紧迫形势下,笔者认为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搞“一刀切”,也不可能在全省范围内搞“大整合”,更谈不上走资本市场之路,这与农业和农村的特殊属性有很大关系。纵观全球农业和农村地区的发展,农业本身不可能产生巨大的企业。在过去的几年里,资本进入农业和农村的大部分结果都以失败告终。所有国家的农业都需要大量补贴。农村金融本身需要政策金融为主导,内源合作金融为主体,商业金融为必要的驱动力。

省联社改革不可放弃“三农”和小微定位

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过去几年里,政策性金融得到了基础设施建设和粮食储备的支持。由于农业供给面结构严重不合理,政策性金融急需进一步创新,这在今年一号文件中已有明确阐述。然而,金融与金融之间的协调一直存在许多困难。目前,全县财政状况不容乐观,风险补偿的建立大多只是在文件上,实施情况并不好。合作金融的发展处于非常初级的状态。由于农业和农村发展水平不高,信贷环境自然不理想,农村不能留住有识之士,发展合作金融的基本条件仍然缺乏。商业金融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改变。农村信用社是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商业金融服务的主力军,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省级协会的改革不能放弃“三农”的方向,否则,中国农村金融可能会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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