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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北京一家大客户报道称,由演员吴京“代言”的男性疾病广告出现在昆明街头发行的刊物上。吴京认为发行该出版物的公司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因此他起诉法院要求赔偿30.5万元。
2019年8月23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吴说是著名的导演和演员。1994年,他在全国武术比赛中获得射击和拳击冠军。
2013年,他执导并表演了军事电影《狼勇士》,随后凭借这部电影获得了多项大奖。它的肖像已经具有很高的商业代言价值。
2018年7月,吴发现昆明一家医院在《云南人》杂志上擅自使用了的肖像,该杂志由该医院出版、印刷、发行,并附有“返老还童,做最勇猛的狼战士只需7天”的口号。此外,除了医院的电话号码、QQ咨询、官方网站、地址等,该出版物中还有大量其他男性疾病的广告。具有明显的商业目的。
吴认为,这种侵权行为很容易使读者认为他曾接受过类似的男科治疗,或认为双方存在合作关系。然而,这与事实严重不符,出版物的读者很容易对吴京作出负面评论。医院严重侵犯了吴京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因此,要求医院立即停止发行带有吴京肖像的云南男性出版物,回收销毁所有带有吴京肖像的云南男性出版物,并公开道歉,赔偿吴京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损害10万元、维权合理费用5000元,共计30.5万元。
吴京的律师参加了审判,但是昆明的一家医院在被传唤后没有出庭。
吴说,这样的广告在昆明的街道、车站、商场、医院等地都有分布,他们在火车站找到并收集了10余本。吴在法庭上提供了相关出版物、网络信息等证据。
吴京明确表示,吴京没有与昆明的一家医院合作,也没有授权其使用吴京的照片。
吴京坚称,昆明的一家医院未经吴京允许,将其肖像用于商业目的,这侵犯了其肖像权。同时,这种侵权行为很容易导致吴京社会评价的降低,同时也侵犯了吴京的名誉权。因此,医院应当依法承担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这个案子没有在法庭上宣布。
主编:刘爽
标题:吴京向昆明一家医院索赔30万元,用于宣传男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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