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42字,读完约2分钟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正式发布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证券期货行业监管费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暂免,并规定沪深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机构的业务监管费标准。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两部委:暂免征收证券期货机构近3年监管费

证券期货业监管费是证券期货市场早期的监管费,由财政部、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收取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的通知》批准,1995年1月1日开始征收,此后经历了多次调整。

本通知明确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务监管费、在中国注册的证券期货机构监管费和证券、期货、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费的标准。具体来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证券交易金额0.02%的证券业务监管费。收集。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收取交易金额0.001%的期货业务监管费。收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暂停、减免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中国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收取的机构监管费暂免征收。

此外,证券、期货、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改革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上限内,按照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

同时,《通知》强调,中国证监会应严格执行《通知》的规定,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此次收费调整实际上是一些行政性收费的一部分,如从2018年起暂停、免除和调整证券期货行业的机构监管费,以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这一次,财政部宣布将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在今年的头几个月,"多收"的费用有望得到偿还。这将有助于减轻证券和期货机构的成本负担。

标题:两部委:暂免征收证券期货机构近3年监管费

地址:http://www.systoneart.com//syxw/96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