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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3月11日报告称,国家发展改革委9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商投资项目应对疫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在不久的将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部和其他部门将修订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目录。
《通知》明确指出,各地要进一步做好稳定外资的11项工作。一是积极协助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恢复生产,对不同阶段的项目进行分类指导和精确援助,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和产业链协调恢复工作。所有帮助企业的政策都统一适用于外资企业。
二是加强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跟踪储备。各级发展改革委要按照职能积极招商引资,加强与开发区和招商引资部门的对接,完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跟踪和储备机制。其中,对制造业和高新技术服务业总投资超过10亿美元的外商投资谈判、签约和建设项目,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专项类协调。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先进技术、医疗防疫、重点领域或项目可适度放宽规模。
第三,协调推进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对列入重大外资项目协调范围的项目,专项工作班和相关部门将给予政策支持,并与项目所在地政府进行统筹规划。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在地方一级积极协调和促进重大的外国投资项目,以确保项目有章可循。利用外资重点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推动建立和完善地方重大外资项目专项分类机制,制定项目清单和工作计划,加强各级联动和部门间协调,建立绿色通道,促进项目尽快落地。通过重大外资项目工作,全面提升外资项目服务水平。
四是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五,提高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的便利性,全面实施信息化备案和网上办理。
第六,简化外资项目审批程序,取消五类附件材料,疫情期间实行非会议处理和受理。
七是优化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流程,取消省以下申报环节,通过多种方式加快疫情期间的处理。
第八,保护外商投资项目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关于国内外资本平等、禁止强制技术转让和保护商业秘密的规定。
第九,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访问服务,宣传解释政策,广泛听取意见,协调解决问题。
十是完善外资项目事后监管,加强部门间协调,通过“双随机化、一披露”的方式完善项目监管,避免重复检查,增加企业负担。
十一是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在不久的将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部和其他部门将修订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目录。此次修订意在进一步扩大鼓励范围,促进增量和存量稳定并重,重点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中西部和东北承接产业转移的潜力。
标题:进一步扩大投资范围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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