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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下旬,鸿达兴业(002002,股份咨询)(002002,sh)披露了大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的质押。投资者注意到兴业集团的持股比上年减少了约1500万股。但该公司并未披露此事,宏达实业证券表示,大股东并未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股份。那么,这些股票是如何“化为乌有”的呢?在采访了业内其他人排除了各种情况后,国家商报记者询问的一些信息可能为这个谜题提供了另一种可能性。
根据《开心报》的信息,2017年7月,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裁定。根据裁决内容,在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花集团)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人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兴业集团对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管辖权提出书面异议,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此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2日作出民事判决。上述第二、三项判决:根据2014年12月18日的收盘价,确认琼花集团2014年12月19日的市值为1亿元。鸿达兴业股票;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兴业集团向琼花集团交付以2014年12月18日收盘价计算的市场价值1亿元的鸿达兴业股份。
2017年6月13日,琼花集团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兴业集团交付兴业鸿达股份2601.26万股,支付现金股利680.05万元。此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7日向兴业集团发出了执行通知和财产申报令。
之后,兴业集团申请将此案移交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然而,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兴业集团的异议请求。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兴业集团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请复议。
琼花集团与兴业集团股权纠纷的细节外界不得而知。根据公开资料,两者的交汇点源自江苏琼花(曾称圣琼花等)。,曾合称江苏琼花),鸿达兴业的前身。
数据显示,琼花集团是宏达兴业的前身江苏琼花的最大股东。当时,琼花集团和上市公司都深陷债务泥潭。2011年,国鑫集团和江苏国投同意将其对琼花集团的1.05亿元债权转让给兴业集团,兴业集团成为琼花集团的债权人。随后,江苏琼花宣布,琼花集团持有的全部3048.64万股股份已被正义转让给兴业集团。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将变更为兴业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周意锋。兴业集团接手后,江苏琼花相继进行资产重组,公司名称由江苏琼花改为金彩股份,最终更名为现在的鸿达兴业。
编辑朱昱
标题:鸿达兴业集团遇股权转让纠纷 曾被判决交付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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