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哆啦a梦,又名小叮当和机器猫,是日本著名的卡通人物。由于注册的图形商标与“哆啦a梦”的形象相似,福建一家公司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其注册商标无效。几天前,该公司向中国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TRAB方面应做出新的裁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布了对此案的判决,法院在审判后驳回了原告的主张。
机器猫哆啦a梦陪伴着无数的孩子成长,是公众最熟悉和喜爱的卡通人物之一。它的商业价值很大,但是它的知识产权经常被侵犯。虽然福建省机器猫公司注册的商标“哆啦a梦”于2015年12月获准注册,但其“哆啦a梦”形象并未获得相应授权,这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
《哆啦a梦》自20世纪90年代引入mainland China以来,已经在许多电视台播出,并由许多出版社出版。现在,哆啦a梦卡通可以在视频网站上看到,他们的形象有很大的影响。目前,哆啦a梦在mainland China的授权代理业务由爱英公司办理,这意味着国内企业要想合法使用哆啦a梦的形象,必须先与爱英公司签订授权协议并支付授权费。
显然,这符合市场规则和知识产权授权程序,既能保证哆啦a梦形象的合法使用,避免非法滥用,又有助于促进哆啦a梦形象授权业务,增加合法权益收入,鼓励原创者继续创作。但是,福建机器猫公司未经授权注册了“哆啦a梦”,其商标形象与原形象非常相似,容易使消费者误以为是原授权商品,不仅涉嫌商业欺诈,而且侵犯了爱婴公司的合法权益,应依法予以废止,并对其侵权行为进行索赔。
有许多对哆啦a梦形象的侵犯。2010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擅自生产和销售使用哆啦a梦形象的童车,裁定停止生产和销售使用哆啦a梦形象的儿童三轮车产品,赔偿爱婴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2016年,镇江刘超广场展示了15款“哆啦a梦”进行宣传活动,导致广场经理被起诉。法院最终认定广场经理侵权,并责令广场经理赔偿爱婴公司经济损失,包括合理费用13万元。
由此可见,爱英公司非常重视哆啦a梦的形象维护,经常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值得其他知识产权人效仿。为了保护原创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原创作品,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减少繁琐的权利保护程序,倡导权利人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并让侵权者受到相应的惩罚。
标题:“哆啦A梦”维权模式值得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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