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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证券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从事境外投资的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不得将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购汇。同时,将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托管银行、资金来源和规模、投资计划、资金汇入和汇出、境外头寸等信息按规定报送央行上海总部。
在这方面,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外汇研究员王攸欣(601988)昨日向《证券日报》表示,这项措施符合宏观审慎监管的需要。央行积极推出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以鼓励跨境使用人民币,增加居民资产配置渠道,更深入地参与国际金融市场。因此,主要是鼓励积极参与境外人民币金融产品的投资和交易,鼓励培育境外人民币市场,而不是简单的买入和套期保值外汇。通过控制资金的使用和流动,避免了人民币资本外流对海外离岸市场汇率的影响。专项资金可以切断风险的跨市场和跨境扩散。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所长助理曲强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这是进一步稳步推进、保持人民币国际化和对外开放的基本部署。最近,中国的外汇政策回到了中立状态,对外开放的步伐也在不断扩大。特别是在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过去使用离岸和在岸两个池,试图通过离岸人民币先国际化和持续自由化来引导在岸人民币国际化,直至两者之间的市场化机制和水平相同,避免一次性完全自由化带来的冲击和影响。
曲强表示,中国在许多海外市场创造了许多人民币计价的股票、债券和其他资产。为了支持这些人民币计价资产的发展,我们不仅可以依靠离岸人民币存量,还可以引导国内在岸人民币投资有序进入,使这些资产做大做强。
“但是,在发展离岸人民币资本市场时,也要考虑离岸规模应该是可控的,符合中国目前的经济水平和政策导向能力。中国对外开放的基调非常明确,即逐步开放,先行先试,建立引进来、走出去的机制,在稳定中逐步开放。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该避免“过桥”和偏离政策目标的问题。第一,反洗钱不能让中国的非法人民币资金通过渠道外逃;二是有效提高境外人民币投资的利用效率,进行专项投资,不能作为境外套利的渠道。因此,央行重申了对rqdii投资的相关规定。曲强认为。
曲强认为,在当前的金融自由化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投机的迹象,因此央行重新实施了更严格的监管。
根据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跨境资本流动情况、离岸人民币市场流动性和人民币产品发展情况,对合格人民币投资者的境外投资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通知还要求境内托管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和会展业原则,加强对合格人民币投资者境外投资行为真实性和合规性的验证,确保相关业务依法合规开展,并按照相关要求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相关信息。
标题:央行立规 RQDII境外投资不得出境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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