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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出台七项减税措施,预计全年企业税收负担将减少600多亿元。“连续七次减税措施”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针对的是小微企业的哪些“部分”?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减税1:提高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上限直接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这相当于扩大了政策覆盖面。也就是说,小微企业中的“较大”企业也可以享受50%的优惠,其收入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实际税负将从20%降至10%。小微企业是就业的“蓄水池”。通过直接降低小微企业的成本和鼓励他们的创业热情,小微企业在初始阶段可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和发展。
减免税二:将当年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企业新购置设备和器具的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这项优惠政策不仅针对小微企业,还增加了对所有企业购买R&D仪器设备的优惠支持。
减税3: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将扩大到全国。
2017年,中国在北京、天津、河北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了八个综合创新改革试验区。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科技企业在种子阶段和初始阶段享受70%的投资扣除优惠政策。现在,将这一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将有助于缓解种子阶段企业创办初期的资金短缺和融资困难等问题。
减税4:取消海外R&D委托费用不受扣除限制。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许多企业的R&D活动逐渐向世界各地扩散。委托境外机构和个人开展R&D创新活动也成为企业R&D创新的基本行为。因此,有必要调整政策,取消限制,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支持海外研发,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成果。
减税5:统一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至8%。
此前,国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提高到8%。其他企业发生的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职工教育费用,可以扣除;超额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下一个纳税年度扣除。
此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统一为8%,面向所有企业。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有利于满足企业人才培养、人才和技术储备、R&D和科技创新的需要,有利于企业改革升级。
减税6:将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从5年延长至10年。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5年以上的亏损不能用税前收入弥补。考虑到R&D重大项目周期长、前期R&D费用高、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将亏损结转期从5年延长至10年,可以更好地解决R&D投资与效益收益的时间错位问题,提高R&D费用加减、R&D设备加速折旧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
减税7:降低商业书籍的印花税。
营业账簿是指记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务会计账簿。这一政策调整的目的是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和创业,促进大众创业和创新。
“与过去相比,这次减税有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方面,它通过直接降低小微企业的成本来鼓励创业热情;另一方面,通过鼓励企业更新设备和加强员工培训,他们可以提高自己的创新潜力。它不仅鼓励企业自主研发,而且支持海外研发,吸收外国先进技术成果。”财政部副部长程立华表示,减税将惠及更多人,让更多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红利。(记者李礼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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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小微企业 快来领取减税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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