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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开始,a股正式开门迎接新经济的独角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中国证监会申报首次公开发行(ipo)或发行cdr材料。
6月6日深夜,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包括《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在内的9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正式拥抱新经济。
还记得《泰晤士报》6月刊的“成都人”这个笑话吗?《泰晤士报》6月号汇集了投资者最需要了解的15个cdr核心问题:
1.什么是cdr?
三个条件:
由保存人签发
基于海外证券在中国发行
代表海外基本证券的利益。
举个例子:招商证券(600999)发行的基于百度美股的a股存托凭证。这里,招商证券是存托机构,百度的美股是基本证券。
2.在哪里买?
什么是保存人?
邓忠公司及其子公司
认可商业银行
经纪人
应当注意,存款人不得买卖其发行的存托凭证,也不得作为存托凭证的发起人。Cdr还应提交新股等申请,并由中国证监会的发行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
3.如何购买?
总体考虑是比较a股的交易方式。
这有利于确保交易系统基本稳定,投资者的交易习惯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技术系统也不需要进行重大调整,从而确保交易稳定,严格遵守无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有人能买它吗?
中国证监会没有规定投资者参与试点项目的门槛,只是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要求投资者的适当性,这在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中有所规定。
5.如何定价?
发行价格和估值由专业机构投资者在充分询价的基础上确定。
6.世界上到处都是独角兽?
总的来说,门槛高于口语市场中所谓的“独角兽”企业标准。
7.所有的飞行员都是闭着眼睛挑选和购买的?
错了。监管机构不认可或判断企业质量、投资价值、投资者收入等。,但他们仍然不得不依靠投资者自己的判断。
8.这会给a股基金带来压力吗?
根据CICC的计算,未来3-5年,如果有30%-50%的“独角兽”和4只新的海外中国股票相继在内地上市,粗略估计每年新增融资需求约为1000-3000亿元。它约占a股总市值的0.3%-0.6%,对二级市场影响不大。在发放的同时,我们还将把握试点项目的数量和节奏,在不操之过急的情况下,平稳有序地开展试点项目。
9.购买这张存托凭证的收入不如直接购买美国股票和香港股票?
是一样的。将保证双方的平等权益,并且不得有跨境歧视。但是,投票权可能有所不同,即“同股不同权”,这将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明确说明。
10.它对哪些公司有好处?
新规定欢迎batj等巨头回归,以及新经济中的其他独角兽企业,并将推出一波科技股,包括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设备制造、生物医学等。
11.哪些公司可以发行信用违约掉期?
基本情况包括连续经营三年以上,最近三年无实际控制人变动,三年内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期无董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最终选定的公司肯定会远远高于这些标准,而第一批公司可能就是batj小米。
《若干意见》规定的试点企业选择标准包括:
12.我可以通过发行信用违约互换来重组和上市a股吗?
不行。
13.你觉得这封信怎么样?
境外证券函需同时在a股中披露,且“高或低”,要求在境外披露,a股也应披露;不要求境外披露,符合a股披露要求的,应当在a股中披露。a股的披露语言是中文,所以不要担心不理解。
14.会有除名吗?
暂停或终止存托凭证上市之情形及程序,由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定之。
15.如果这是非法的呢?毕竟,我们已经越过了海洋。
中国证监会与61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67份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审判管理措施的五个方面
首先,中国证监会在发布cdr试点管理办法的同时,还修订了《创业板首次推出办法》和《创业板首次推出办法》,并发布了一系列试点配套细则。
这次总共发布了9份文件:
《存托凭证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修改和发布:
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办法》)
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同时:
创新型试点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监管实施办法
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3号——红筹试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内容和格式指引
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的申请文件
保荐创新企业在中国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实施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与编报规则第22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试行)
第二,关于发行时间和节奏,证监会表示将严格控制试点企业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合理安排发行时间和节奏。同时,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各自情况科学设计发行计划,建立合理有效的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和谨慎报价。
第三,中国证监会对试点企业设定了严格的遴选标准和遴选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拟参与试点的创新型企业,如果经验丰富的保荐机构基于勤勉尽责原则,经过全面审慎的验证,认为其完全符合试点标准、发行条件和各项信息披露要求,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加入试点并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中国证监会将督促企业和中介机构按照合法、全面、严格监管的要求对投资者负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试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监管。
第四,cdr相关措施已经过了一个月的咨询期。相比之下,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这种方法的内容变化不大,只是局部略有变化。
第五,这些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即立即生效,需要发行cdr的企业可以按照本办法正式申请发行。
对a股有什么影响?
海通证券(600837)策略师荀玉根认为,随着a股市场的逐步开放,以科技股为代表的成长股也面临着国际估值基准的问题。在海外上市的中资科技股的增长率最高,估值与利润的匹配度也最高。随着cdr的发展,作为在海外上市的中资科技股领军企业的a股将逐渐改变a股科技股的生态。估值和利润不匹配的伪领导人将受到影响。新科技股最终将被纳入相关指数成分,未来指数将得到优化。
任泽平最新研究报告指出,考虑到发行cdr的概率较高且有潜力满足CDR发行条件的企业,如果所有试点企业在一年内完成收益,预计2018年CDR业务给经纪行业带来的平均净收入和平均净利润分别为97.96亿元和51.37亿元;如果在2年内完成回报,预计2018年和2019年cdr业务的平均净收入分别为48.98亿元和54.08亿元,平均净利润分别为25.69亿元和28.06亿元。
试行办法和征求意见稿略有修改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试行办法的修订部分主要涉及信息披露和存款人资格。
在征求意见稿中,“存托凭证与基本股票的转换比例发生了变化”是基本证券境外发行人应及时披露的上市情况之一。在本次发布的试行办法中,删除了这一情况,同时增加了“对股东表决权差异、公司协议控制结构或类似特殊安排进行重大调整”作为境外基本证券发行人应及时披露的情况。
关于存款人资格的要求,征求意见稿和试行办法都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作为存款人。但从具体规定来看,征求意见稿中的表述是“符合一定条件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601988)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商业银行”,而试行办法修改为“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商业银行”,这意味着在修改后的办法中,商业银行的存款人资格可能只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而不需要中国证监会单独批准。
此外,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进一步细化了存管机构应满足的要求和措施,明确了“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五个条件。
具体答复请见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如下。这24个问题和答案都是干货:
标题:证监会发布CDR细则 15大核心关注!24项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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