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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三亚市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亚亚洲湾科技城管理局、停车设施经营者:

《三亚市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

三亚市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暂行规定

全文如下

三亚市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根据《2019年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行动计划》、《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优惠政策的指导意见》(琼发改管飞[2019]833号)、《三亚市停车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三府[2018]25号)等。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停车设施。

第三条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应当按照本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停放车辆。

第4条无停止时间

(a)道路停车位。从8: 00到22: 00,停车服务费将在1小时内免除;从22: 00到第二天8: 00,停车服务费将被免除。

(二)实行政府定价的立体停车设施和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等配套停车设施,30分钟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3)旅游景点(点)、公共(办)医疗机构、不具备议价条件的小区停车设施、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非立体公共停车设施,一小时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四)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内,停车服务费将在2小时内免收。

第五条收费标准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各种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按现行非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的一半收取(包括月费和临时费)。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场所、养老机构、公墓、殡仪馆等公共区域的配套停车设施,经批准收费的,免征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

第六条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按照本规定对新能源汽车的免费停车时间和停车服务费给予优惠。

第七条停车设施运营单位应当认真执行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的规定,并在停车设施的醒目位置公示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的优惠规定、免费停车时间和依据。设置自动智能收费系统的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更新和完善收费系统,自动识别新能源汽车和非新能源汽车。

第八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管理条例》的宣传、解释、监督和检查。不执行本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九条本暂行规定由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暂行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主编:蒋小莺

标题:免费停车!从7月1日起,三亚新能源汽车将在此期间免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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