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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丹丹编辑陈郁

在加快建设中国海权的过程中,金融业有着巨大的潜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海洋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八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明确了银行、证券、保险和多元化融资等领域的支持重点和方向。

国家鼓励有条件银行 设立海洋经济事业部

在股权和债券方面,《意见》指出,要引导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涉海企业,积极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获得融资支持。

在银行信贷方面,《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海洋经济金融服务部门、金融服务中心或特约商户,提高专业服务水平;结合海洋经济特点,加大涉海抵押贷款业务的创新和推广力度,对海洋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产业链企业、渔民等不同主体给予有针对性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国家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优化信贷投资和结构,支持海洋经济一、二、三产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明确加强涉海企业环境和社会风险审查,坚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国家鼓励有条件银行 设立海洋经济事业部

在保险方面,《意见》强调规范各种相互保险的发展,探索巨灾保险和再保险机制,加快发展航运保险、沿海旅游保险、环境责任保险等。,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鼓励保险基金通过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和海洋产业投资基金增加投资。

在多元化融资方面,《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推动航运金融发展,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和海洋领域投贷款联动的规范化推进;积极发挥各种基金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意见》提出加大对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以金融支持蓝色经济发展为主题,探索金融改革创新;鼓励海洋经济重点领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支持的统计监测和效果评估。

标题:国家鼓励有条件银行 设立海洋经济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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