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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百兴信用信息有限公司(筹)相关信息在央行官方网站上公布,业界期待已久的“新联”终于揭开了它的神秘面纱。据专家介绍,“新联”旨在彻底根除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用户欺诈贷款、长期贷款、机构非法收集用户信息等行业混乱现象。短期来看,主要目标是实现个人贷款记录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的共享,长期来看,目标是创建一个深层次、标准化的根源项目,以防范和控制系统性风险。

信联:给中国人金融信用画像(深阅读)

管理风险是最初的心脏

说到“信用”,很多人都很熟悉。近年来,一些市场化的信用评估机构逐渐出现。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的小李(音译)表示:“许多机构都推出了信用评分系统。当得分相对较高时,他们可以体验许多服务,例如免租金汽车租赁、酒店首付和消费分期付款。”

为了促进个人信用信息产业更快更好的发展,2015年,中央银行发布了《关于做好个人信用信息业务准备的通知》,要求8家市场化公司做好个人信用信息业务准备,但许可证延期。

为什么会这样?中国人民银行信贷信息管理局局长万存智曾表示,这是因为每个机构都想依靠互联网形成自己的业务闭环,这不利于信息共享;这八家机构都是由某个企业或企业集团创办的,不具备第三方信用报告的独立性,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等。

“目前,个人信用信息行业存在许多混乱。一些客户恶意骗取贷款并从多头头寸借款。一些平台以信用信息的名义混淆和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仅导致个人信用信息产品的有效供给不足,还形成了机构间的“信息孤岛”。这大大推高了互联网金融业的坏账率,增加了金融风险。”河北财经大学教授、资深互联网金融专家赵泳鑫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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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从事分期付款购物业务的曲店集团创始人罗敏公开表示,公司发放的贷款有40%来自各银行。当银行与高坏账率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挂钩时,外界非常担心消费金融领域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风险。

“新联”的成立正值个人征信业诸多混乱和风险凸显之际。根据央行官方网站的宣传材料,百兴信用信息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持股36%,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信用信息有限公司等8家个人信用信息试点机构持股8%。

“‘新联’是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牵头,与多家私人信用信息公司联合建立的全国性信用信息平台。有利于打破互联网金融业机构间存在的“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共享,与中央银行信贷信息中心共同建设国家基础信贷信息数据库。”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黄卓告诉记者。

他表示,央行信贷信息中心的数据来源主要是商业银行和传统金融机构的信贷数据,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然而,仍有数亿人缺乏信用记录,因为他们没有获得这些传统的信用服务,而且他们在中央银行的信用信息中心之外。许多人主要通过各种互联网金融平台借钱。

据统计,中国有200多家网上贷款公司和8000多家小额信贷和消费金融公司,它们拥有大量的用户金融数据。此外,阿里、腾讯、JD.com等从事互联网金融的平台也拥有大量关于客户社交活动、购物、旅游和在线金融服务的信息。据悉,“新联”的主要目标是有效整合和共享这些信息。

“对于互联网金融业来说,筹备‘新联’是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将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一智告诉记者。

数据共享是核心

目前,百兴信用信息有限公司(筹)相关信息的公示已经结束,意味着“新联”组织将进入实施期。然而,当记者采访相关股东公司时,他们大多选择了拒绝。

“‘新联’是一个具有监管职能的组织或协会,而不是一个纯粹的营利企业。风险控制是信用社的主要短期目标,建立完善的制度是其长期目标。这种立场和定位决定了它将损害某些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董一智说道。

他认为,信用社应遵循“从虚入实”和控制系统性风险等金融制度规律,解决以前互联网金融业出现的现金贷款、p2p和消费金融等问题。“‘新联’应该立足于服务广大用户和国家金融体系建设,杜绝一些协会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

据了解,公告发布后,百行征信公司将建立相关组织和制度。核心工作是组建团队,实现各公司信用报告数据的共享,然后正式运营。

事实上,“新联”的核心工作——各互联网金融公司共享信用数据的准备工作已经开始。2016年9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了“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位于建立全国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

多家机构联合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效益明显。它不仅可以统一标准,更好地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而且有利于整个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和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

然而,实现真正的数据共享似乎并不容易。其中,不仅有公司愿意拿出他们的“财务资源”的问题,还有如何通过数据、如何接口以及形成什么样的数据的问题。董一智认为,如果“新联”是出于监管目的,它应该开放各种数据;仅仅为了利润而在企业之间交换数据是没有意义的。“数据现在也是一种资产。“新联”管理层需要考虑如何设计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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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泳鑫表示,目前各种征信机构的模型大多基于自身平台的金融交易数据、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社交数据或生活大数据,属于非结构化数据。有必要重新设计和优化数据模型,甚至需要综合分析金融人工智能来获得类似美国fico的个人信用评分,这并不困难。

“由于我们不知道‘新联’的具体运作规则和利益分配机制,而且几个股东公司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规模和数据拥有量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我们仍难以判断‘新联’未来的数据共享和互联效果。”黄卓说。

目标是完全访问

当然,当个人财务信息被共享时,加强个人隐私保护仍然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事务研究所研究员李建议,应建立完善的隐私法律保护制度,并在收集过程中注意个人信用调查与信息隐私之间的平衡。他认为,征信立法应明确规定征信机构确保信息安全的义务,并建立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信息查询内部分级管理制度和个人信息数据库访问监控制度,确保其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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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在使用过程中,应限制用户的使用行为,明确其谨慎转移的义务。此外,有必要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总的来说,中国人目前的金融信用数据收集主要分为两部分。

一是央行信用信息中心的个人信用报告。任何与银行有信用关系或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的人都有自己的信用报告。由于个人信用数据库收集了部分地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和电信用户缴费信息,上述信息涉及的个人也有自己的信用报告。目前,个人信用报告主要用于银行贷款、信用卡审批等目的。

二是小型网上贷款公司、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和消费金融公司等互联网金融机构持有的个人债务信息,以及其他与负债密切相关的信息。“新联”的出现正是为了更好地整合这一信息。

换句话说,这两部分数据构成了中国个人金融信用的基本形象。那么,将来有可能进一步整合这两种类型的数据吗?

“我以后一定会熬过去的。”董一智说,信用报告是金融的核心价值,它剥去了金融业的所有皮。目前,互联网金融公司捕获的大部分大数据是抵押贷款产品信息,如个人房地产和汽车。今后,不仅个人的相关信用数据,中小企业的相关信用数据也将统一开放和监管,这是“新联”成立的根本价值所在。

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角度来看,更大范围的信用数据的开放也值得关注。例如,近年来,最高法、公安、财政等部门建立了联合信用惩戒制度来惩罚老赖。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和中央银行的领导下,几个政府部门联合签署了一份关于联合激励和联合惩罚的备忘录,涵盖了反投机信件黑名单、电子商务领域的假冒和销售假货黑名单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不可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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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泳鑫说:“没有数据,就没有金融。大数据作为国家战略兴起后,意味着未来农业、工业、服务业乃至整个社会治理都将基于互联网。其中,形成大量交易数据的金融业是核心内容,而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创建就依赖于这些数据。”

“金融创新领域在发布时往往是混乱的,在管理时就会消亡。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经验,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和领域进行倒计时信用体系建设创新,逐步开辟具体的关节点。现在‘新联’就是这样一个新的机遇和新起点。”董一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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