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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曾师从哈特的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聂认为,哈特的上述理论对推进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时代周刊》记者马欢来自广州

当今世界有许多一流的经济学家,但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人必然与当前的全球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奥利弗·哈特教授是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也是其中的佼佼者。他对契约理论的贡献为金融危机后的全球公司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解决方案。

2018年3月,广东时代传媒有限公司与卢浮宫集团联合邀请了奥利弗·哈特教授、国内知名经济学家和企业家,共同探讨国际经济结构的变化。在此次中国之行中,奥利弗·哈特教授还将讨论商业模式的转型升级、企业价值链的创新与重构等诸多问题,力争为企业提供一个在新的商业竞争中占据制高点的全新的中国解决方案。

当前,世界经济竞争格局正在发生历史性变化,共同塑造了一个全新的发展契机。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如何适应全新的世界经济结构?如何找到并抓住转型升级的机遇?中国企业将如何重构和创新价值链?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将很快宣布。

出生于一个医学家庭

2016年10月10日,瑞典皇家科学院宣布将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哈佛大学教授奥利弗·哈特和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本特·霍尔姆斯特罗姆,以表彰他们对契约理论的贡献。

在业内人士看来,奥利弗·哈特配得上所有人的称号。近年来,他一直是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热门候选人。哈特本人对此寄予厚望。在公布获奖者名单的那天,哈特凌晨4点就站在电话旁等待结果。

哈特回忆起当时的心情:“我没有打这么晚的电话,我以为今年又错过了。”。很快,电话铃响了。得知自己获奖后,哈特的第一反应是拥抱他的妻子,叫醒他最小的儿子,然后联系另一位获奖者——霍姆斯特朗。

哈特1948年出生于英国伦敦。他来自一个著名的英国家庭,他的父亲来自高贵的犹太蒙塔古家族,他的祖先塞缪尔蒙塔古是一个银行家和政治家。他担任英国众议院议员多年,并被授予贵族称号。哈特教授的父亲菲利普·d·阿尔西·哈特(philip d arcy hart)是英国著名的内科医生,在结核病的治疗方面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享年106岁。她的母亲露丝·迈耶是妇科医生。但哈特似乎对银行业不感兴趣,也无意追随父亲的脚步,而是对数学表现出更多的兴趣。

走近诺奖得主奥利弗·哈特:契约理论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这一传统在哈特的家庭中延续至今。他的两个儿子丹尼尔和本杰明不在经济系。哈特和他的妻子认为孩子们应该选择他们喜欢的职业。

1969年,哈特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国王学院,获得数学学士学位。之后,他将兴趣转向经济学,并于1972年获得英国沃里克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20世纪70年代,美国处于资本主义黄金发展的窗口,经济学也迎来了百家争鸣的繁荣模式。微观经济学的新分支,如风险决策理论、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和企业理论,正在不断涌现。普林斯顿大学,这些理论研究学校的大本营之一,成了哈特的目标。

1974年,哈特只用了两年时间就从普林斯顿大学获得了博士学位。

获得博士后学位后,哈特回到英国,开始了他的教学生涯,在剑桥大学、伦敦经济学院和其他著名大学任教。1984年,哈特再次穿越海洋,来到他曾经学习和生活过的美国,并开始在麻省理工学院担任教授。

1993年,哈特离开他工作了十年的麻省理工学院,来到哈佛大学,另一所顶尖大学,从那以后他一直在那里工作。

构建契约理论的学科框架

如今,大多数中国人可能对哈特的名字还不熟悉,但他与另一位获奖者Homestron的研究成果已经在中国得到实践和传承。

曾在哈特手下学习过的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聂介绍说,契约理论就是把所有的交易和制度都看作一种契约(contract),设计出最佳契约来减少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敲竹杠,提高社会总福利。

该学科发展于20世纪70年代,哈特和霍尔姆斯特罗姆是对该学科做出最大贡献和建立基本框架的两位学者。两人的具体研究方向是不同的:Homestron主要研究完全契约理论,即他认为当事人可以设计所有可能的契约;哈特主要研究不完全契约理论,也就是说,他认为当事人不能预见所有未来的情况,即使他们预见到了,他们也不能写进契约,所以契约注定是不完全的。

走近诺奖得主奥利弗·哈特:契约理论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在理论的早期阶段,哈特和霍尔姆斯特罗姆的模型非常复杂。后来,两位教授继续根据实际情况简化他们的理论。

什么是不完全合同?哈特教授解释说:首先,因为世界总是充满不确定性,人们不可能预测所有未来的情况;第二,即使人们可以预测所有未来的情况,双方也很难用共同的语言把这些写进合同;第三,即使双方能达成协议,他们也很难将合同内容提交第三方裁决。

由于合同本身总是不完整的,它给了缔约一方“敲竹杠”的机会,或在事后采取机会主义行动。考虑到这一点,双方可能无法提前达成合同。显然,这将严重影响社会的整体效率。

现实中,哈特的不完全契约理论被广泛应用。在经济领域,它可以用于产权安排、企业兼并或破产、国际贸易等。在公共领域,政府是否经营医院以及如何设计投票程序也可以使用。

甚至婚姻也可以用哈特的理论来解释。婚姻作为男女之间的一种契约,在婚前可以承担各种权利和义务,但不可能涵盖婚后的所有情况,导致契约不完全。根据哈特的理论,一旦不可预测的事情发生,权力应该移交给更重要的一方。如果妻子对家庭收入的贡献更大,那么当经济决策存在差异时,妻子应该有优先权做出决定。这可以给妻子更多增加收入的动力,因为她的贡献和控制是匹配的。如果双方的利益发生冲突,应优先保证一方的利益,这对总收入更为重要,然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使总收入最大化。

走近诺奖得主奥利弗·哈特:契约理论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启迪企业发展

如果两家公司之间存在冲突,哈特认为,在合同不完全的情况下,有必要事后弄清楚谁拥有剩余控制权。所谓剩余控制权是指在不违反法律和习惯的情况下处理突发事件的权力。谁拥有剩余控制权,谁就有优先特定投资的保证。

哈特的理论还试图解释资本结构、公司治理等问题。他认为,公司的融资过程可以看作是一个签订合同的过程,企业经营者通过股票或债券筹集资金,而根据上述三个原因,这个合同是不完整的,根据哈特与他人合作的一篇论文中的表述,即“企业的收入流无法证明”。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经营者可能会“偷”企业的资金——例如,花企业的钱吃、喝、玩。面对这种可能性,应该采用什么样的金融工具来融资,以尽可能地防止经营者窃取资金?

哈特的答案是企业最“难”的债券。如果所有的钱都是借的,你应该总是在到期时还。如果你不偿还,你就会破产。破产清算对企业管理者造成了巨大的惩罚威胁,因此可以有效地减少管理者窃取资金的行为。

为了保证债权人的权利,借款企业必须提供抵押品。在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时,债权人总是可以通过出售抵押品来保证自己的利益。此外,抵押品越有价值,价值就越稳定,债权人的利益就越有保障。

在强调破产清算权的重要性后,哈特等人进一步研究了企业不履行合同时的最佳破产程序。哈特等人意识到,由于企业可能有许多债权人,他们可能会发起低效竞争,从而导致不必要的浪费。因此,控制权不能简单地转移给债权人,而是应该设计一套适当的程序来指导债权人之间的谈判。

哈特建议将债权人转变为股东,然后根据投票原则决定企业的未来。

当企业面临破产时,当有许多股东和债权人时,每个人都想保护自己的利益,这可能导致对企业破产价值的低估或浪费。此时,我们需要一个协调所有债权人和股东的最佳破产程序。哈特认为,最好的破产程序应该遵循两个原则:第一,破产公司的资产应该用来实现其价值最大化;第二,破产应该伴随着经营者权力的丧失。

曾在哈特手下学习过的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聂认为,哈特的上述理论对推动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要启示。在他看来,首先,就并购而言,应该将互补的企业合并,或者将合并后的主导力量安排给重要的投资方;其次,在处理僵尸企业时,根据上述产权理论,僵尸企业的重组应伴随着原有管理层的更换;最后,在产权改革方面,收益权必须界定为股权或剩余索取权,以实现经理人的激励相容。

走近诺奖得主奥利弗·哈特:契约理论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在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里,总会有一些新的问题。根据哈特的理论,新事物一旦出现就不能被禁止,但社会福利可以尽可能地最大化。

标题:走近诺奖得主奥利弗·哈特:契约理论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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