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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网站12日报道,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试行个人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的通知》,将于5月1日起在上海、福建(含厦门)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试行期暂定为一年。
许多专家表示,要推动未来税收优惠养老保险的发展,应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明确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二是提高商业养老保险的供给效率。第三,及时扩大试点范围,促进税收优惠养老保险在全国的普及和发展。第四,及时增加免税金额。
呼吁双重税收优惠模式
《通知》指出,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基金账户购买符合要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费用,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纳入个人商业养老基金账户的投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个人获得商业养老金时征收。
天丰证券分析师陆指出,此次试点采用了国际公认的eet模式。对纳税人来说,减免部分当期所得税具有诱导和激励作用。此外,由于累进税率,养老金领取阶段一般低于支付阶段。边际税率可以使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就财政压力而言,eet组合对当前政府税收有影响,但在征收阶段仍保留征税权。随着人口老龄化和个人养老金规模的扩大,财政税收是可持续的。
“eet模式的缺点是,由于中国工薪阶层的纳税人规模较小,实际享受税收优惠的人数非常有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表示,考虑到eet模式的这一不足,以及我国大量人员在非正规部门就业的现实,今后可以同时考虑tee税收优惠模式,即税后支付、投资和税收不征税。这将有助于增加养老金账户持有人的选择,扩大他们的覆盖面,改善税收优惠的范围,并进一步增强对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
及时增加免税支付金额
朱认为,为了促进税收型养老保险的发展,今后应在几个方面加以推进。首先,明确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养老体系中的作用,真正把商业养老保险作为我国养老体系的“第三支柱”,从而纠正养老体系中存在的结构性失衡。二是提高商业养老保险的供给效率。寿险行业应以养老保险为主导业务,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发展,为客户和社会创造价值,成为养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及时扩大试点范围,促进税收优惠养老保险在全国的普及和发展。第四,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有必要及时提高免税额。
然而,我国建立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仍面临诸多挑战。CICC(港股03908)认为,首先要实施递延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作为补充养老金,第三支柱不同于第一支柱的强制参与,激励机制尤为重要。第二,第三支柱养老金的投资要求应不同于基本养老金。如果基本养老金属于担保性质,强调“安全性”,股票配置上限仅为30%,那么第三支柱养老金具有投资增值性质,对风险资产投资比例的过多限制将影响其发展。第三,促进可投资养老金产品的丰富,注意与第三支柱养老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从全球来看,养老金是大规模资产配置的主要资本,具有总资本规模大、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要求低的特点,对大规模资产配置有较高的要求。从对主要养老基金投资的跟踪来看,资产配置往往是影响养老基金投资实际效果的最大因素。
标题: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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