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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记者赵文君)4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相关规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通知称,鉴于医学界、媒体和公众对内蒙古红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茂药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出质疑,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企业对过去五年的地方监管部门进行处罚。向社会解释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和问题;解释社会关注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总结近五年发生的不良反应,及时予以公开,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鸿茅药酒有关事宜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性标示)中规定的书面表达方式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性标示)的书面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继续加大企业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凡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撤销药品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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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鸿茅药酒有关事宜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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