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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中小投资者诉超华科技(002288,股票咨询)及梁建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投资快报记者从原告律师广东奔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处了解到,该案于2018年4月20日上午9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8庭开庭审理,原审被告双方均有数名律师在场。

据悉,双方就超华科技虚假陈述是否重大、损失计算方法、投资者损失与超华科技虚假陈述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审判持续了三个半小时,最后双方同意调解。

处罚虚假利润277万元。受损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

超华科技于2017年9月4日晚宣布,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当天发出的调查通知。根据公告,由于公司涉嫌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超华科技发起调查。2017年9月5日是该公司被立案调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其股价下跌了一个字。自那以后,股价一再下跌,目前只有五元多,许多投资者遭受了重大损失。

超华科技索赔案广州开庭 系统风险等因素成争议焦点

2017年12月16日,超华科技宣布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监察办法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惠州和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和正)是超华科技的全资子公司。2014年期间,惠州赫正向常州鑫智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智达)销售CCL下脚料。惠州赫正虚假确认新志达废品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超华科技2014年度利润总额及合并净利润虚增2,770,505.13元。虚增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梁建锋进行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超华科技索赔案广州开庭 系统风险等因素成争议焦点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对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随着中国法治的不断进步,投资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处罚出台后,许多受损的投资者立即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系统风险等因素成为最大的争议焦点

在审判期间,法院总结了三个主要焦点;1.如何确定实施日期、披露日期、基准日和基准价;2.如何计算损失金额;3.被告的虚假陈述是否重大,与原告的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原被告和被告均认定2015年4月29日为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期,2017年9月5日为虚假陈述的披露日期,基准日为2017年11月20日,基准价为6.63元。

原告认为,根据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和原告的陈述,原告自虚假陈述实施之日起至虚假陈述披露之日止购买了超华科技股票,并在虚假陈述披露之日及其后因出售证券或继续持有证券而遭受损失。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之间显然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全额赔偿原告的损失。

被告称:“退一步说,即使认定本案涉及的虚假陈述是重大的,根据《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在计算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余额损失时,也应扣除系统风险造成的损失。结合相关司法实践先例、虚假陈述的行为性质和苯胺的实际情况,本案中系统风险损失的比例应为60%,即被申请人最多只需支付每个投资者投资余额损失的40%。被告提交了2015年股市崩盘的新闻报道以及超华科技和深圳诚志的部分k线图作为证据。

超华科技索赔案广州开庭 系统风险等因素成争议焦点

原告的律师不同意这一点。原告律师认为,被告需要证明以下事项:1 .证券市场存在系统性风险的原因,且该原因对股票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导致所有股票价格大幅下跌,导致系统性风险发生;2.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与原告的损失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3.识别原告的损失中哪一部分是由被告的虚假陈述造成的,哪一部分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其他因素造成的。如果被告不能履行上述举证责任,应赔偿因其虚假陈述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此外,原告购买的是超华科技的股票,而不是市场指数或其他股票。被告只考虑市场下跌,而不是市场上涨。超华科技股价走势与市场指数走势不一致。从本案披露日到基准日,超华科技的股价下跌了19.9%;同期,深成指和中小板指数双双上涨。此外,中国不是一个判例法国家,在不久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法院审结的秦尚光电案和北京市高级法院审结的京(300399,诊断股份)案中,法院没有扣除所谓的系统风险损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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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分歧仍需由法院裁决。

最后,双方同意调解,法院给双方一个月的调解期。

受损的投资者仍然可以要求赔偿

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解释等材料,超华科技股份于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含当日),2017年9月4日以后购买。继续持有或出售超华科技股份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华科技及相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数据显示,2017年9月,超华科技的发行量超过6亿份,股东人数超过7万人。从股价走势来看,相当一部分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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