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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5月15日电(记者王子谦)海南省政府15日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公共汽车所有权调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自16日零时起,海南省已实施小公共汽车总量调控管理;从8月1日0: 00开始,我省将对小客车实行增量定额指标管理。
根据该通知,受调控管理的机动车范围是小型客车(小型和微型客车)。从2018年5月16日00: 00至2018年7月31日24: 00,海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小客车登记、过户登记和变更登记申请。
自2018年8月1日00: 00起,海南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省小客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申请乘用车登记、转让和变更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本省乘用车指标证明文件。新能源客车的增量指标是通过排序获得的,其他客车的增量指标是通过抽签或竞价获得的。
根据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于2018年5月16日00: 00前正式受理乘用车登记、过户登记和变更登记申请,无需申请乘用车指标证明文件,可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通知,恶意登记客车号牌不受法律保护。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秩序的单位或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据海南省有关部门介绍,公告发布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客车数量实施监管。征求各方意见后,颁布实施了《海南省乘用车数量调控相关规定和细则》。
会上介绍,2018年5月16日00: 00前,如单位或个人已与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并支付了购买价款(含定金),或已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并取得统一的车辆销售发票,应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并取得公证证明。车辆未交付的,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和购买人应当共同申请公证。车辆已经交付但尚未登记或者转让的,购买人应当自行申请公证。申请人应在2018年5月31日前申请公证。如果申请逾期,公证处将不再受理。
据报道,合法注册的二手车销售和经营单位应于2018年5月16日18: 00前向当地二手车交易市场申请备案。
海南省有关部门提醒,如《通知》下发后发生退订合同、变更购车发票或付款凭证(含押金)开具时间、发布虚假信息等汽车销售交易,导致车辆无法登记、转让和转入变更登记的,买卖双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经核实后予以撤销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结束)
标题:海南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 暂停受理注册转移迁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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