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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省保监局向浙商财险辽宁分公司下发处罚决定,称其“出台新政策,覆盖85项新的非车险业务”,并对拒绝和阻挠监管的行为处以罚款。
一家保险机构的管理层此前在接受《国家商报》采访时表示:“监管的性质更为严重,相应的处罚也会更重。”他指出,保险公司普遍积极配合监管,接受监督检查。
值得一提的是,保险公司因阻挠监管而受到严厉惩罚的情况并不少见。例如,去年,山东保监局报告称,英达台与物业公司潍坊中支公司安装录音设备,窃听检查组的调查谈话和工作交流,妨碍检查组依法监督检查,最终对公司及负责人罚款112万元。
浙商财产保险被罚款12万元
2017年9月,原中国保监会向浙商财产保险发出监管函,责令其增资,停止新的非汽车保险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原因是偿付能力不达标,综合风险评级为d级
根据处罚决定,在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12月12日的经营期内,浙商财产保险辽宁分公司违反保监会监管函[2017]23号的规定,为新增非车险业务签发了85份新保单。鉴于上述拒绝和阻挠监管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辽宁省保监局对浙商财产保险辽宁分公司及时责任人处以12万元罚款。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许多保险公司因阻挠监管而受到当地监管部门的处罚。
例如,今年5月,福建省保监局向PICC人寿保险公司泉州中心支行发出处罚决定,称其未能如实向检查组提供2016年8月4日产品展示会使用的真实课件,妨碍了依法监督检查。福建省保监局决定对PICC人寿保险泉州中心支行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
同月,当地保监局也对阳光人寿漳州中心支行做出处罚决定,称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妨碍了依法监督检查。首先,公司员工郭、销售人员李健能可以通过公司微信工作组发布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信息;第二,公司工作人员吴立言未经检查人员同意,对检查工作材料进行拍照,并发送至公司微信工作组,同时发布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信息。福建省保监局决定对阳光人寿漳州中心支行进行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近年来有许多类似的案例
事实上,类似的“偷拍”妨碍监督检查的现象也曾发生过。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山东省保监局对英达财险山东分公司及其附属潍坊中心支行(潍坊分行)的保险业务运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去年1月6日,英达财险潍坊中心支行在公司提供的检查人员工作场所安装了两个智能窃听装置,用于窃听检查组的调查谈话和工作交流。经核实,公司分管工作的副总经理卢文韬、综合部临时负责人韩涛、代理人杨昌浩、财务助理崔昭等人故意串通,合谋窃取检查组的重要谈话内容,以进一步干扰、阻碍和对抗监督检查的严重违法行为。
更引人注目的是,据业内传言,窃听事件最终被揭露是因为捆绑装置的透明胶水脱落了。山东省保监局在《关于英达财产保险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恶性事件严重妨碍监督检查的通知》中表示,这一举措“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同时,检查组还发现潍坊分公司存在一些违规行为,如设立大量账外资金、代理费不实、报销虚假费用等。
2017年7月24日,山东省保监局公布《关于英大泰、潍坊中智行政处罚的决定》,决定对英大泰、潍坊中智处以112万元罚款,并撤销时任副总经理卢文韬的任职资格。
2010年1月至3月,北京保监局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北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长安北支行存在拒绝和阻碍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时任长安北支行副总经理郭强及其员工卢剑科、张汉勤直接实施了违法行为。
长安北支行因三大问题被罚款80万元,即:经营财务数据不真实、拒绝依法阻挠监督检查、委托无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长安北支行及其海淀支行、丰台支行和朝阳营销服务部被判停止受理新业务6个月;八名责任人被警告、罚款或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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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浙商财险妨碍监管遭罚 有“以身试法”者最高领百万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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