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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的一些人说,他们几年前就收到了这个通知。事实上,他们说洗钱一直在进行,但之前没有反洗钱分类评级,这还是第一次。
央行首次对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分类评级。《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方面了解到,1月中旬,许多机构收到了“企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管理”文件。
相关机构的一些人说,他们几年前就收到了这个通知。事实上,他们说洗钱一直在进行,但之前没有反洗钱分类评级,这还是第一次。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评级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包括:法人机构自我评估、PBC管理部门初步评估、初步评估结果反馈和征求意见、PBC管理部门重新评估、重新评估结果通报。
由于这项工作是第一次开展,各机构提交自评材料的时间从1月20日推迟到2月28日。一些来自支付机构的人士表示,他们已经完成了提交工作。
一位金融机构负责人表示,在反洗钱分类评级后,对得分较高的机构监管将更加宽松。然而,记者仍不清楚具体细节。他还认为,2017年,反洗钱监管将更加严格。
反洗钱一级分类评级
根据文件规定,评级指标包括设计指标、实施指标和检查指标,具体项目与《企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所列项目一致。根据最终得分,将分为五类:a( aaa、aa、A)、b(bbb、bb、B)、c(ccc、cc、C)、D和E,共11个等级。
具体来说,甲类得分区间:95≤AAA≤100,90≤AA < 95,85≤A < 90;乙类得分区间:80≤BBB < 85,75≤BB < 80,70≤B < 75;c级评分区间:65≤CCC < 70,60≤cc < 65,55≤c < 60;d级得分区间:50≤d < 55;e级得分区间:e < 50。
每年1月20日前,各法人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管理部提交《自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自我评估业务周期为前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但是,鉴于本次工作是首次进行,机构首次提交自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日期被推迟至2017年2月28日。
在提交方式上,根据文件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登录反洗钱监管互动平台,证券保险金融机构登录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系统,非银行支付机构、农村信用清算中心以及尚未进入反洗钱监管互动平台的机构均自行填写自评表。
广东某支付机构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对于支付机构来说,有两条红线,一是准备金管理合规,二是反洗钱工作合规。在对反洗钱进行分类和评级后,监管机构将对其区别对待,并对一些业务进行限制。
此外,除《自评表》所列标准外,如果法人机构在评级期间严重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且反洗钱合规状况因未积极整改而持续恶化,将被直接评估为D类机构。
具有“重大风险事件、违规行为或重大潜在风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五种情形之一的相关机构,直接评定为E类机构。
新规的“四个注意”
文件强调了监督中的四个注意事项。
首先,此前法人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14〕344号)开展的风险自我评估工作独立于金融机构反洗钱分类和评级工作,相关报告和资料应单独提交。
第二,评级工作将在评估标准、评分方法、评分等方面完全取代原来的评估评级工作,同时停止原来的评估评级工作。
相关机构人士表示,原评估评级工作是指《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年度评估评级工作。
2014年11月,中央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评级应进行分级和综合评级。评估评级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年度考核评分中,根据指标权重计算各金融机构监管档案中增减项目的得分,并进行百分比换算,得到各机构的年度考核结果;在银行、证券、保险等类别中排名,确定金融机构的评价等级。
三是法人反洗钱分类评级结果只能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监管,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人机构不得擅自披露评级结果或将其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最后,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资金结算中心等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机构,以及从事汇兑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应执行本通知的相关要求。
标题:央行启动反洗钱分类评级 法人金融机构将分5类1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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