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50字,读完约3分钟

经过曲折,证券法的修订终于取得了新的进展。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3月4日举行了新闻发布会。会议发言人傅莹表示,证券法修订草案已经过修改,预计将于今年4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审议。

“自从证券法于1999年7月1日生效以来,它已经有17年没有被彻底修改过了。与此同时,中国证券市场的结构和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行证券法已经跟不上实际需要,证券法必须尽快修改。”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根本方向之一就是法治。只有加快证券法的修订,才能增强投资者信心,增强公众投资者的安全感和收益感,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发展,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效率。因此,此次修订的目标应该是制定一部有利于投资者的证券法,促进资本市场治理的现代化。"

证券法修订应体现“重典治乱”原则

刘俊海建议,我们应该按照以重典治乱、以强力药物消除营养不良的原则,促进资本市场的诚信和法治。首先,建议创新资本市场监管体系,推进监管转型,实现协调监管、信用监管、精细监管、法律监管、透明监管和人本监管。按照“放权、授权、维权”的理念,充实证监会监管权限,强化监管手段,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消除监管盲点和套利,打造监管合力,弘扬股权文化,提升监管公信力。

证券法修订应体现“重典治乱”原则

其次,建议完善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制度,增加违法成本,将违法所得归零,并保证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所得。立法者应引入证券公益诉讼制度,加大对不可信者行政处罚的法律范围,扩大市场禁售制度对不可信主体的适用范围。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直接责任人员(保荐代表人、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还应建立相应的市场银行体系。从长远来看,定期禁令应该改为终身禁令。有必要完善不诚实主体的联合惩戒制度。

证券法修订应体现“重典治乱”原则

再次,建议立法者深入资本市场实践,认真研究各行业主要盈利模式,及时修改刑法,将资本市场中严重违反诚信原则、严重践踏资本市场“三公”秩序、严重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和严重破坏金融系统安全的新犯罪纳入刑法打击圈,进一步完善现有失信犯罪的量刑范围。

对此,董登新还表示:“对证券犯罪的处罚应当加重。建议通过相当于“坐在监狱底部”和“破产”的法律规定,严厉惩罚和威慑主要罪犯。”

针对2015年a股异常波动,刘俊海建议修改《证券法》,增加证券期货市场失灵应急预案体系,全面规定市场失灵的分类、防范机制、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证券法的修改不是一蹴而就的。“证券法的修订不应该是无可指责或完美无缺的。应求同存异,先将已达成共识且成熟的内容写入法律,对有重大争议或分歧的内容暂缓写入法律,留有余地。证券修订可每3年或5年修复一次,每8年或10年大修一次。”董登新说。

标题:证券法修订应体现“重典治乱”原则

地址:http://www.systoneart.com//syxw/110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