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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采用“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可以说,将大病保险转为商业保险,不仅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保险业在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中所取得成绩的认可,也体现了对保险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信任和期待。

大病保险 让百姓更有获得感

五年前国家赋予保险业的任务,现在已经成为保险业服务民生的重要切入点,真正增加了人们的收益感。

真正为人们看病省钱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珠海镇十里村的一个低收入家庭叶先锋是大病保险的受益人。2016年,叶险芬因药物性肝损害住院治疗支出2.2万元,其中新农合7095元,大病保险5254元,医疗救助5546元。出院时,叶先锋仅支付了个人自付部分4100余元。

在江苏,南京浦口区永宁镇的孔令山也是大病保险的受益人。2015年,当孔令山和他患胃癌的父亲一起被转到南京鼓楼医院时,他被告知至少需要一周时间才能入住。在鼓楼医院中国人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家的帮助下,孔令山的父亲在三天内接受了手术。出院时,由于当时南京浦口区已经异地落户,6-7万元的治疗费用只支付了2万元,大大减轻了孔令山一家的经济压力。

大病保险 让百姓更有获得感

从2012年六部门发布的《意见》到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大病保险从“试点发展”到“全面实施”再到现在的“全覆盖”,不仅有效地发挥了扩大和延伸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功能,也有效地缓解了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

这确实是减轻贫困的一种负担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31个省(区、市)的保险公司共覆盖9.7亿人,赔付300.9亿元。

在普遍受益的基础上,大病保险的减负效果也非常明显。2016年,大病保险实际报销率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平均提高13.16个百分点,部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大幅减轻。

大病保险的减负效果也体现在扶贫上。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2月2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7000万贫困人口中,42%的人因病致贫,2800万贫困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患有慢性病或重病,这些疾病已经纳入大病保险。例如,他说:“例如,江西省赣州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增加了疾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使困难群众自费支付的比例保持在10%以内,报销的总费用高达90%。”

大病保险 让百姓更有获得感

此外,在人民群众受益的同时,保险公司也承担了大病保险业务,这也大大提高了医疗基金的运营效率。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数据,在保险公司的控制下,2015年和2016年,保险公司发现了86万起问题案例,为国家节省了近50亿元。

深入培育,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这些成就有赖于政府的持续政策支持和引导,当然也离不开商业保险机构的密集工作。早在《意见》出台之前,商业保险公司就已经开始试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其中,保护人民健康的“湛江模式”、“太仓模式”和中国人寿的“洛阳模式”等创新模式被写入内部参考,引起了高层官员的关注。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也多次进行实地调研,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重要模式。目前,随着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参与大病保险事业,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模式,从多方面提高了大病保险的运营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大病保险 让百姓更有获得感

推行大病保险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如何做好是对保险业的一大考验。项俊波说,大病保险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是,他也承认大病保险自运行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运行效果与群众期望仍有一定差距。

在实践中,也存在个别保险公司服务能力弱、恶意投标,有的甚至弄虚作假收取费用,或通过大病保险业务转移不正当利益,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2016年10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司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等五项制度,对参加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的招标管理、服务标准、财务会计、风险调整和市场退出提出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

项俊波在制定规则时还明确表示:“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大病保险运营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存在恶意压低价格、扰乱大病保险市场秩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公司,将采取出具监管函、取消业务资格等措施。”在为民服务方面,中国保监会将推进大病保险扶贫政策,提高统筹水平,进一步提升保险业为大病保险服务的能力,努力实现及时结算、异地结算和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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