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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周翠报道,4月6日,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发出通知称,2017年4月1日,上海国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诚金融”)发出通知,称浙商银行将其风险保证金挪作他用,与事实严重不符,是虚假信息。
浙商银行表示,作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严格按照《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同业拆借资金存管业务,为客户提供充值、投资、拆借、还款、取现等一站式专业服务。根据与浙商银行签订的存管协议,国成金融存入的500万元风险保证金仍在国成金融风险保证金存管账户,该账户已被法院冻结。在后续工作中,我行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法院命令和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进行操作。
标题:针对国诚金融公告中“虚假信息”浙商银行发布声明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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