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77字,读完约3分钟

我们的见习记者杜玉萌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启动第四次大检查的通知》,要求重点抓好五个方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防范风险。其中,在重点领域风险防范方面,建议规范企业出国投资和经营行为。

中兴通讯能源有限公司副总裁范艳表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走出国门,进行跨国经营和海外投资。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国家经济实力的增长和政府的支持,中国企业已经具备了参与国际竞争的条件。

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发布的《2016年中国M&A市场回顾及2017年展望》显示,2016年中国M&A市场的交易额和交易量均创下新高。其中,内地企业海外投资增长142%,创历史新高;内地企业在M&A的海外投资增加了246%,达到2210亿美元。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过去两年中,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增长迅速,已成为“资本净出口国”。同时,其未来投资前景依然看好,尤其是沿“一带一路”和拉美地区。

然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海外投资和外国投资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倾向。对于大规模的非主营投资和一些不规范的投资行为,有必要检查其真实性和合规性,引导企业做出审慎决策,进行精确投资和理性投资。

在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过程中,中央企业可以说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力军。中央企业的海外投资和经营活动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未来发展,也关系到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得失。

基于此,今年年初,国资委(SASAC)发布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从“投资方向管理、风险管理、程序管理、回报管理”四个方面对中央企业境内外投资的全过程进行了监管。同时,明确了投资者投资监管的底线,划定了中央企业投资行为的红线,并尝试管理投资项目的负面清单。

央企境外投资有规可循

据了解,这两项措施引入了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将投资项目按类别分为“禁止”和“专项监管”。前者不允许中央企业投资,而后者需要向SASAC报告,后者将履行投资者的职责并审查检查程序。对于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企业自主决策,各负其责,SASAC根据自身职责加强监管。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对中央企业投资实行全过程监管,不仅有助于加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监管,也将促使中央企业决策团队不断优化和完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 降低决策风险也有助于中央企业及时发现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新变化,及时对决策做出合理调整; 对中央企业海外投资进行专业化、有针对性的监管,有助于降低中央企业海外投资的风险。

央企境外投资有规可循

“从决策的有效性来看,新的管理方法突出了否定列表管理制度,中央企业可以围绕主营业务对否定列表以外的投资项目进行独立决策。只有负面清单中的限制性监管项目或非主要投资项目需要提交给SASAC进行审查。总的来说,虽然审计时间可能会对投资决策的及时性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考虑到中央企业海外投资金额巨大,有必要在及时性和风险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以确保巨额国有资本的安全。”刘兴国说道。

央企境外投资有规可循

(主编:严明喜)

标题:央企境外投资有规可循

地址:http://www.systoneart.com//syxw/122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