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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被网友称为“台独”,林心如赢了
@北京兴泉律师事务所4日在微博上发布案件报告,称同一天,台湾女演员诉网上用户黄莫梅案一审胜诉。
被告人黄梦梅公开诋毁林心如的人格,因为他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对林心如进行恶意侮辱和诽谤,包括“台独”等没有相关事实依据的描述,被判构成侵犯林心如名誉权。他必须公开向林心如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和合理的权利保护费用共计人民币6万元。
以下是@北京兴泉律师事务所播出的案件全文:
据北京兴泉律师事务所称,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在线用户黄梦梅通过其新浪微博账户“苏三”连续发布数百条含有侮辱性和诽谤性词语的博客帖子,对林心如进行人身攻击,有辱其人格尊严,并涉嫌侵犯林心如的名誉权。
目前,微博账号@白月·苏三已被投诉,无法查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涉及的微博内容是由黄默梅注册使用的新浪微博账号“白月苏三”发布的,大量内容带有侮辱性和情感性,含有“台独”等没有相关事实依据的描述,侮辱和诽谤了原告。此外,他的话已经超出了在网络平台上公开表达意见的正常范围。法院认定黄默梅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因此,判决生效后15天内,被告黄默梅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了致歉声明,就本案涉及的微博系列的发布所造成的侵权行为向原告林心如道歉,并赔偿原告林心如精神损害赔偿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6万元。
此案播出后,@ Ruby Lin工作室也表示支持维权:互联网不是非法的,所有恶意的谣言和诽谤都将被维护到底,法律永远不会容忍违法者。
网民也表达了对林心如权利保护的支持:
扩展阅读
《中国青年报》发现,近年来,侵犯艺术家名誉权的案件频频发生。
此前,霍建华和林心如因名誉权纠纷共同起诉宋祖德,引起关注。被告因发表了一篇题为“霍建华和林心如甚至没有结婚证”的文章而上了法庭。
根据判决结果,宋祖德必须连续两天在涉案微博首页上方发表道歉声明,分别向原告霍建华、林心如道歉,并赔偿霍建华、林心如精神损害赔偿及维权合理费用各10万元,两案合计20万元。
互联网不是非法的,
支持依法维权!
全球综合网络/江南老丁,中国青年报
主编:蒋小莺
标题:被网民称为“台独”的林心如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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