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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经过两年多的酝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月18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其中对境外投资的全过程监管、负面清单制度和严格监管颇有意思。
新华社记者王茜
经过两年多的酝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8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其中对境外投资的全过程监管、负面清单制度和严格监管颇有意思。
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管
投资是实施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爱情基础、净值和信息)的主要方式和手段,也是风险最大、最复杂的事情之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丹华(SASAC)18日表示,这两个文件将从投资方向、投资程序、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四个方面对中央企业境内外投资的全过程进行监管。
管理投资主要是促进企业投资进一步集中在主营业务上。她说,SASAC将制定中央企业五年发展规划纲要,审查企业三年滚动发展规划,核实一个企业、一项政策、一户一户的企业非主要投资比例。
另一个重要环节是中央企业要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包括主要投资方向和目的、投资规模和资产负债率水平、投资结构分析、资金来源、重大投资项目等。,并将它们报告给SASAC进行记录管理。
对于进入SASAC债务风险管控专项监管企业名单的中央企业,其年度投资计划须经SASAC批准后方可实施。
程序合规是结果合规的重要保证。根据新规定,企业应在投资前、投资中、投资后三个阶段,从决策程序、管理流程、风险控制和责任追究等十个方面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明确程序,确保执行,完善信息系统,加强过程控制。
投资必须有回报。两种方法在这方面做了不同的安排:明确投资项目收益的底线要求;在投资计划中提出落实资金来源,确保投资能力;建立及时止损退出机制等。
否定列表画底线红线
SASAC新颁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管条例》创新性地引入了负面清单制度。
具体而言,国资委(SASAC)发布了两个中央企业境内外投资清单,其中投资项目按类别分为禁止类和特殊监管类。列入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不得投资,列入专项监管类的项目应报SASAC审批。
对于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中央企业根据自己的发展战略和计划做出自己的决定,承担自己的责任。
哪些投资项目将被列入禁止类?黄丹华表示,这方面仍将根据投资方向、程序、风险和回报来考虑。如果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且不符合投资项目的最低预期回报,则列为禁止类。
根据规定,中央企业应在SASAC出台的负面清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更加严格、具体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一方面界定了投资者投资监管的底线,另一方面也设定了中央企业投资行为的红线。SASAC规划局局长邓说。
严格监管海外投资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走出去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中央企业业务已遍及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海外资产超过5万亿元人民币。然而,当前全球经济不确定性正在上升,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面临更多挑战。
这次出台的新规定对中央企业海外投资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首先,我们必须专注于主营业务。原则上,中央企业不允许在国外投资非主营业务。即使确需进行非主营业务投资,也应报SASAC审批,然后与具有相关主营业务优势的中央企业合作进行。
这是让专业人士做专业的事情,降低投资风险,通过优势互补减少无序竞争。黄丹华说。
考虑到海外投资的高风险,新规定要求海外投资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股,以防范风险。
这主要是积极引进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本地投资者和国际投资机构。邓分析认为,与普通中央企业相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的投资经验相对丰富,当地投资者对项目所在地更加熟悉,国际投资机构识别、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较强。
此外,新规定提出在项目决策前委托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并要求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保险机制,减少风险发生时造成的损失。(结束)
标题:聚焦央企投资监管新规三大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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