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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7年1月2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徐翔、王伟、朱勇操纵证券市场。被告人徐翔、王伟、朱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处五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定,2010年至2015年,被告徐翔单独或与被告王伟、雍一起,与13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均单独处理)串通,控制上市公司选择发布“高交付”节目、引入热点话题等利好消息的时机;基于上述信息优势,徐翔、王伟利用基金产品及其控制的证券账户持续买卖二级市场所涉及公司的股票,推高股价;徐翔以大宗交易方式接管上述公司股东减持的股份;上述公司股东将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利润部分按约定比例分成徐翔等;或者双方共同认购本案所涉公司未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以上述方式提高股票价格、出售股票获利或实现股票增值。其中,徐翔组织实施了全部13次证券交易操纵,王伟积极参与了8次证券交易操纵,朱勇参与了5次证券交易操纵,从中非法获取巨额利润。

徐翔、王巍、竺勇操纵证券市场案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徐翔、王伟、朱勇等人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持续买卖证券,操纵证券交易的价格和交易量。犯罪和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了国家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正常的证券交易秩序。他们的行为都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罪。在共同犯罪中,徐翔和王伟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朱勇扮演次要角色,是从犯。王伟、朱勇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徐翔、朱勇的犯罪所得全部追回,王伟的犯罪所得部分追回。徐翔、王伟、朱勇自愿认罪,并提交了悔过书。

徐翔、王巍、竺勇操纵证券市场案一审宣判

根据三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本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宣判后,徐翔、王伟和朱勇都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

被告的100多名亲属和各界人士出席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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