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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中国人民银行(PBOC)长春市分行纪委紧紧围绕纪检监察“四个形式”,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探索责任分级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问责力度,努力落实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党委、纪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多次提出落实岗位责任的要求,切实落实岗位责任。中央纪律检查监督办公室创新方式,在征求意见和认真讨论论证后,进一步将廉政建设责任制划分为普通岗位、领导岗位、关键岗位、新任命领导干部和新聘人员岗位四个层次,确定了各级岗位责任的轻重缓急,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岗位责任管理。通过签订责任书,形成责任领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机构的实施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中心支行形成了正常的工作机制,避免了日常工作中廉政意识的缺失和各部门制度规定的缺失。在加强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监督和检查的同时,班子成员坚持定期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听取汇报,提出改进要求。纪委对所有新任命的各级干部进行岗前廉政教育,纪检监察办公室每年组织新聘人员进行廉政建设培训,以培养新进人员强烈的廉政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分行进一步规范了岗位责任制的相关制度和措施,明确了工作内容和职责要求,实现了“三熟悉”,即熟悉各环节的职责要求、各岗位的职能分工、各部门的权限划分,建立了内容清晰、职责明确、协调有序运行的责任落实机制,使责任人知道职责内容是什么、做什么。用“知人之责”来提倡“尽己之责”。中组部把岗位廉政制度最基本的要求、最容易腐败的环节和岗位廉政风险点作为岗位廉政教育和管理的重点内容。负责人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有意识地指导和引导,使关键岗位的干部明确哪些“高压线”不能碰,哪些“红灯”不能闯,规范自己的行为,让警钟长鸣。(曹真、王立春、刘淼)
标题:创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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