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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1日电昨天晚上,申达有限公司宣布,2017年2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达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司法冻结通知书再次声明其持有的338.71万股公司股份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被冻结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8%。

此前,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冻结沈大集团持有的168万股股份。

沈大股份表示,2002年4月,沈大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长宁支行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为其子公司上海工业面料厂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5月,由于上海工业牛仔布厂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全部本息,中国农业银行长宁支行通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申达集团主张权利。上海工业花呢厂因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债务,根据当时的有关政策进入了有计划的破产程序。2005年10月21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普民二(商)宝字第15-1号民事判决,宣告上海市工业粗花呢厂破产;2005年12月28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普米纳(商)宝字第15-2号民事裁定,裁定终止上海工业花呢厂的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结束后,未清偿的债权将无法清偿。

申达股份控股股东申达集团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根据2016年7月11日《上海法务报》刊登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关于授信和收债的联合公告》,沈大集团获悉上述双方已签署《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成为债权受让方;同时,公告显示,截至2016年3月20日,沈大集团共承担债务42,160,903.76元。

标题:申达股份控股股东申达集团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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