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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相关目录的通知》。

2009年8月,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生产重大技术装备或国家支持产品所需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这项政策是一项包容性政策。企业只要符合政策条件,就可以获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强,含金量高。这是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促进中国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昨天告诉《证券日报》。

数据显示,政策实施以来,累计免税金额达到343亿美元,对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R&D企业创新、降低企业成本发挥了重要作用。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三个政策目录进行了调整。根据国内主要技术装备的行业发展,配套零部件和原材料制造能力的变化等。结合“中国制造2025”计划,将国内处于起步阶段或成长期的部分技术装备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删除国内部分产业发展良好、上下游支持完善的技术装备,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方向;对于一些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技术设备,《非免税进口主要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中明确规定其进口不免税。

财政部等六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 进口税收政策目录

根据《国家支持的主要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调整,《主要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进口目录》相应调整,进口零部件和原材料免税。

标题:财政部等六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 进口税收政策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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