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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吴盛景伟

近日,各地税务机关对新三板股权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风险进行核查的消息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许多上市企业和个人投资者陆续收到了地方税务局的纳税申报单。如果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交易频繁、营业额大的投资者将面临金额巨大的税单。

在许多市场参与者看来,由于新三板缺乏具体的财税政策文件,在新三板的交易过程中,谁来收税、如何收税仍存在很大争议。更重要的问题是,新三板交易环节的税收政策应该与a股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税收政策相比较,还是应该适用于一级市场股权交易的税收政策?相关定义无疑指向更深层次的市场定位问题。

在许多地方开始税务验证

“请核实相关股权转让是否涉及税收并已完全申报。请提交以下材料,包括:股东变更报告表(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股权转让合同、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纳税申报表、正确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在江苏一家新成立的三板企业转发给《上海证券报》记者的电子邮件中,该企业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了上述要求。

新三板股权交易税收核查引热议 征与不征亟待明确

企业被发现有6笔涉税股权转让,均为公司小股东,其中两笔超过500万元。令企业感到压力的是,这些交易都是小股东通过经纪交易系统进行的协商转让,上市公司并不知道交易者的身份信息或交易环节的相关文件。“我们正试图通过股东开户经纪业务部门联系股权交易对手,但实际操作非常困难,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拒绝合作。”上述上市公司的秘书说。

新三板股权交易税收核查引热议 征与不征亟待明确

记者从经纪人处了解到,广东、四川、河南、江苏等省的地方税务局近日开始对新三板股权交易进行税务审核。然而,市场参与者报告称,并非所有接受核查的交易都“超过500万元”,有些交易甚至远低于这一门槛。

在投资方提供的当地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中,当地税务机关表示,投资方于2017年8月以每股17.86元的成交价格,2000股的成交额,买卖了新三板上市公司盛迪乐村的股权,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本次征税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文件。

有些地方出现了“典型案例”

事实上,印度国家能源集团股权交易的税收行为由来已久。在江苏省某税务局官方网站的“个案”栏目下,有一个“新三板股权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的案例。该案件于2017年4月12日公布。

根据“案情简介”,自然人甲将新三板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给企业乙,取得股权转让收入,但企业乙未就“财产转让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税务机关责令企业b履行代扣代缴自然人a股权转让收入的义务..

据当地税务机关介绍,《国务院关于我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有关问题的决定》规定,涉及市场建设的税收政策原则上应与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相一致,因此一些纳税人错误地认为个人转让新三板股份可以等同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所得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原则上的比较”不应作为税收执法的依据,而应得到具体财税文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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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新三板的税收政策与a股市场的税收政策相同,相关部门将另行下发文件或在文件中明确规定。如《关于上市公司分红和分红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上市公司分红和分红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科技股份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的上市公司应遵循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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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综合判断,根据现有文件,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不应随意参照a股上市公司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政策必须尽快明确

律师认为,新三板现行税收政策法规不够明确,需要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等职能部门明确新三板个人投资者的税收政策。

这位律师表示,在沪深股市的二级市场,机构投资者在投资证券时需要缴纳各种税费。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限售股和流通股是有区别的。如果限制性股票进行交易,则需要缴纳所得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转让市场的收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相比之下,新三板的二级市场交易存在空缺口。新三板的许多合格投资者表示,此前上市公司的限售股和流通股不纳税。部分个人投资者表示:“对于新三板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每个人都默认上市公司的相关税收政策,并免交个人所得税。我认为,如果你想征税,税务当局应该首先制定相关规则,以填补法律空白。”

在券商看来,新三板市场仍处于摸索过程中。如果对个人投资者在新三板二级市场的交易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市场将面临更高的交易成本,投资者的交易热情将受到打击。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根据《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限制新三板交易不仅不合适,而且难度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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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经纪进一步表示,与上市公司一样,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股份委托给中国登记结算公司,股东之间的股份交易只能在交易系统上完成,而不能通过公司本身。无论是叫卖转让还是做市商转让,买卖双方都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的,交易所得税不能协商。此外,让投资者去上市公司所在地申报数千美元的纳税申报单是不现实的。

“2017年上半年,我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为大岳进行了20次日内交易,其中16次为正回报。如果我按单笔交易缴纳20%的所得税,那么我的总收入将会损失。”一些投资者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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