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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记者,每个编辑毕,
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已经一年多了,一些地方出现了重复管理、忽视管理等问题。
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后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鉴于《实施意见》的制定目的和内容,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实施意见》要求审慎下放石化、有色金属、钢铁、造纸等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同时,《实施意见》提出,石油加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造纸、平板玻璃、钢铁等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每年不应低于10%。
上述负责人指出,下一步要督促环保部门履行事后监督职责,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保责任,对发现和调查的典型案例进行揭露和警示,逐步完善环评中事后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
有些地方的环境影响评估是欺骗性的
2016年7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十三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并陆续发布了配套改革文件。各地环保部门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上述负责人介绍,在深化改革的同时,也发现一些地方观念不到位,还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事前、重事后”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光导管被重放,服务不到位,连接不良和连接不稳定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方管理粗放,控制不严格,经常出现编造数据和伪造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一些地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严格执行不到位,环境影响评价的“刚性”约束不强。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军告诉《商业日报》记者,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地方管理能力难以在短期内跟上改革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仍然更倾向于经济发展,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发展观。
上述负责人表示,环境影响评价的事后监督主要针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技术评估、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聘用。
据了解,在环境影响评价的事后监督中,不同监督对象的事后监督内容存在差异。加强事件监管主要要求环保部门重点检查其环评审批行为和审批程序的合法性,以及审批结果的合规性;同时,加强事后监督,环保部门要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
此外,为了将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落到实处,环境保护部对一些重点排污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根据《实施意见》,在下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时,要综合评估承担部门的承担能力和条件,对石化、有色金属、钢铁、造纸等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要审慎下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并监督承办部门的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以确保这些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能够得到很好的发布、接受和管理。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监督专项监督
上述负责人表示,各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在日常管理中检查环境影响评价的“排放权”以及技术评估机构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使用情况。各级环境监督执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事后监督,将加强对不同单位的纪律问责。
上述负责人表示,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事后监督,必须落实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及环保部门的责任,并追究责任。
环保部门要严肃查处不严格执行环评文件分级审批和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越权审批、拆分审批、变相审批、不符合审批条件审批环评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建设单位而言,首先要查处未经批准的建设、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未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规定等违法行为。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要注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查处不负责任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人员的信用档案,记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人员的不良信用和行政处罚。环境保护部将定期上报多次失信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同时,上述负责人强调,要利用社会信用体系对违法行为实施联合处罚。在违法问题突出的地区,应采取措施限制审批或约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此外,对于下一步,上述负责人强调,制度的生命在于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环境保护部将在近期重点做好三项工作。具体包括:宣传贯彻《实施意见》。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属地监管工作规划,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内容,开展强化职责考核,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重点加强工作落实。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抽查和审查。2017年,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全国抽查和审查,抽查了300多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今年开始,环境保护部将每季度对一定数量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抽查和审查,这意味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抽查和审查将会规范化。通过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审核,结合相应的审批情况,可以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用工情况和环保部门的审批情况进行监督。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事后监督专项监督。要督促环保部门履行事后监督职责,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保责任,对发现和调查的典型案例进行揭露和警示,逐步完善环评中事后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
宋国军认为,通过加强专项监督,采取处罚和曝光等措施,可以对一些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同时,应通过加强培训、宣传和指导,尽快提高地方管理能力。
宋国军建议,随着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下一步应加强排污许可证与环评制度的衔接,形成合力监管。
编辑朱昱
标题:环保部强化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钢铁水泥等行业抽查比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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