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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吴昊编辑邱江

在最近上海证券交易所召开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特别吹风会”上,投资服务中心高度关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问题,呼吁上市公司严格遵守现金分红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现金股利制度

前期,投资服务中心主要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发送股东意见函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的合规性提出质疑,并督促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股利或增加现金股利比例。经过专门梳理和研究,投资中心发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七类:一是公司章程不符合规定,即上市公司没有遵循《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分红的优先顺序、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决策程序、调整机制和规定。第二,上市公司不支付现金股利,也不通过其他利润分配方式,如高额交割和转让来替代现金股利;第三,现金分红比例低;四是决策程序不规范,即上市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包括没有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在没有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五,信息披露不符合规定,即上市公司未对未支付现金股利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具体用途和预期投资收益进行专门解释和披露,也未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股利政策的执行情况。情况等。;第六,现金股利标准的制定不符合规定;第七,没有差别化的现金股利政策。

投服中心: 应重视中小投资者现金分红诉求

对此,投资服务中心建议上市公司尽快对上述七种现金分红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投资服务中心认为,上市公司在经营业绩不佳、不符合分红条件或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现金分红,但对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且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则予以反对。利润分配机制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市公司应关注中小投资者对现金股利的需求。

投服中心: 应重视中小投资者现金分红诉求

上市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即将召开。投资服务中心表示将继续关注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对于长期恶意不分红的上市公司,将通过各种行权方式,督促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现金股利,规范高派息和高转让行为。同时,投资服务中心将积极引导中小股东,提高他们在现金股利决策中的发言权,增加他们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决策的参与,形成有效的现金股利外部市场约束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标题:投服中心: 应重视中小投资者现金分红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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