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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张·琼斯编辑
为加强商业银行衍生产品风险管理和计量能力,适应国际监管标准变化和衍生产品业务发展趋势,银监会于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衍生产品风险管理和计量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业内人士表示,新的衍生资产计量规则将有助于商业银行更充分地捕捉衍生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波动和增长。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衍生产品业务的主要风险类别。本轮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衍生品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资本要求。
银监会发布了新的计量规则。首先,考虑到近年来商业银行衍生产品交易的加速增长、业务品种的多样化以及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拓展,海外衍生产品交易有所增加。其次,借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衍生资本计量国际标准,从而大大提高衍生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度。
与原相关规定相比,《通知》提出了三项新要求。
首先,通知规定了计算风险敞口的三个级别:净结算组合、资产类别和抵销组合。商业银行在区分各级不同组合的基础上,逐步计算风险暴露。
二是通知规定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的构成。根据该通知,违约风险分为两部分:重置成本和潜在风险风险。
第三,通知扩大了风险参数的范围和类型。该通知增加了捕捉各种衍生品的风险因素。在重置成本方面,引入了增加抵押品和增加保证金触发值等变量。
然而,并非所有银行都必须执行通知中规定的新计量方法。根据通知,新的计量规则适用于衍生品名义本金达到5000亿元人民币或占总资产30%以上的商业银行。银监会表示,目前从事衍生产品业务的银行数量有限,且大部分银行业务量较小,而新的计量规则对风险计量和系统开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衍生产品业务规模和业务比例较低的银行可以遵循现行的计量方法。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赵(601328)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衍生品交易规模的扩大、金融国际化的推进以及海外交易的增加,都要求监管规则适应当前的市场形势,与国际标准接轨。总的来说,新的计量规则对银行业务的影响是有限的,因为目前的衍生产品业务在银行业务中所占的比例较低。
标题:银监会加强衍生工具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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