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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发布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省级和省级以下国家税务和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合并,具体承担本辖区内各种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管职责。为了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效率,各种社会保险费,如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将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国税和地税机构合并后,将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辅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该计划还提出了地方机构改革的时间表,要求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明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那么,国税和地方税合并有什么好处呢?恒大研究院宏观经济高级研究员罗志恒向《证券日报》表示,总体而言,国税与地税的合并将降低系统成本,包括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和国税与地税的协调成本,从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有利于税收征管维护各地区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罗志恒表示,国税和地税合并后,地方财务数据造假的可能性将会降低。过去地方税务局在业务上只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但人员由同级政府决定。因此,出于政治政绩的需要,地方政府既有动机也有可能伪造地方税收和非税收入。当国家税收与地方税收合并时,税收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被征收,这使得财政税收数据的造假更加困难。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明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国税和地税合并后,如何划分责任和设置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干部学院原副院长屠龙立认为,分税制的核心是以税权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征管机构是组织税收的一种方式,税权与机构设置没有内在的逻辑联系。1994年,当时的国情决定了成立两个代收机构的选择。

屠龙立表示,国税和地税合并后,顺利承担两项责任的机构设置是一个难点,必须明确两个问题:一是要明确非税收入征管的职责范围。目前,地方税务机关尚未承担所有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责任。如果他们这样做了,这将是一项繁重而复杂的协调、收集和管理责任,很难操作,至少应该逐步推广;其次,如何设立执法机构,大概有三种选择:第一,根据征收和检查两种职能(名称待定)设立征收局和检查局。二是根据税收属性设置中央税务局(中央税收和共享税)和地方税务局(地方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名称。第三,根据征收对象的性质(名称待定),设立税收征收局和非税收入征收局。这两种模式都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

标题: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明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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