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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股票投资者诉顺豪股份有限公司(002565)(原上海吕鑫,代码:002565)一案报道了一个好消息,上海高等法院最终裁定股票投资者在某些案件中胜诉。

原告律师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的李健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在顺豪股权案的二审中获胜是一项巨大的利益,符合条件的股东不应错过索赔的“最后一班车”。

2016年7月27日,上海吕鑫宣布,该公司因未依法披露与相关自然人的关联交易及签署重大活动意向协议而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应对虚假陈述给投资者权益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诉讼公告,来自全国各地的302名投资者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顺浩股份。其中,部分投资者在二审中胜诉,部分原告撤回一审诉讼。

2017年11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部分案件进行一审判决,认定顺浩股份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法院酌情扣除了股指期货引发的系统性风险损失,并责令顺浩股份按照认定损失的80%赔偿投资者。

其中,以李为代表的11名股东分别来自江苏、重庆、浙江、湖北、北京、江西等地,一审赔偿总额为294万元,最高赔偿额为75万元,最低赔偿额为2万元以上。2015年5月15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重庆股东杨女士购买了28,800股,出售了8,000股,平均每股持有价格为11.81元。剩余的20,800股仍长期持有,法院一审判决可以赔偿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共计72,716元。

顺灏股份索赔案股民二审胜诉

此后,顺浩股份向上海高级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3月19日,顺浩股份有限公司宣布收到部分案件的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该公司还表示,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4408.8万元。

“上海高等法院的终审判决胜诉,极大地鼓舞了股东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截至2016年3月底,安硕信息约有38,400名股东(300,380人),目前只有不到1%的原告受到起诉。我们继续收集和起诉,尚未起诉的投资者不应错过索赔。如果股东不起诉,公司将不会主动赔偿。”李律师表示,根据生效判决,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28日购买顺浩股份(002565)并于2016年4月29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起赔偿诉讼。律师费是风险代理,将在股东获得补偿后支付。

顺灏股份索赔案股民二审胜诉

李律师提醒股东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查询表、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8月底)、详细联系方式。

标题:顺灏股份索赔案股民二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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