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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长期租赁公寓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非法经营和融资困难等行业问题暴露出来。近日,长期出租公寓“爱生活、爱公寓”的运营公司上海新宇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租赁),因资金链紧张,与房东不断发生纠纷,引起了业内外的关注。
4月3日,国家商报记者在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看到,一群“爱心公寓”的前房东和房客正在登记相关信息。"此案涉及数千名房东和房客,涉及近1亿元,目前正在调查中。"一些熟悉上述情况的人透露。
租不到房子的房东
住在上海浦东的付(音译)向《国家商报》记者讲述了用“爱情公寓”进行“相亲相爱”的过程。
“我于2017年5月11日通过艾公寓和艾公寓的业务员签订了房屋租赁代理合同(记者注:当时签字人是艾公寓的前身上海浩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5年。空购买期为3个月。当时售货员说我会在原来装修的基础上改进装修,后来发现客厅被分成了一个房间。傅女士说。
合同签订后,付女士开始收取租金。然而,当2018年1月收租时,她没有收到租金。经多次催告,“艾公寓”已向付女士支付租金,但未按约定支付滞纳金。今年2月,“艾公寓”以公司的名义给付女士发了一条短信,告诉她2月份的房租将在春节后正常工作后支付。
经沟通,艾公寓以公司名义出具承诺书,同意于2018年3月15日至3月25日支付租金及滞纳金。但后来,艾公寓又改了口,说只付了欠的房租,没交滞纳金和违约金。另外,付女士在收到租金后,不得向公司提出任何异议和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事故后‘爱情公寓’的态度令人不寒而栗。”付女士说:“我想,如果他们按照承诺在3月25日支付租金,并承诺以后不再有这样的问题,我会继续与他们合作。”但是现在。我再也不能信任这家公司了。”
《全国商报》记者注意到,由于房东的退房,一些仍在租赁合同期内的租户不仅要退房,还面临着个人信用风险,因为租赁合同与“租金贷款”捆绑在一起。
“我们宁愿没有存款,只想尽快解开房租贷款,担心房租贷款会影响个人信用信息。”房客王女士(化名)告诉《国家商报》。
根据“艾公寓”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中注明了合同期限、租金金额以及甲、乙双方应履行的义务,但在“付款方式”一栏中,并未向承租人说明以“租金贷款”的形式付款。
房东不承认这个承诺
在向房东逾期支付租金后,2018年春节后,租约与房东签署了一份“承诺书”,内容是:租约承诺在2018年3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所欠租金。滞纳金;如果新宇的租约未能按时支付,该房产的所有权将自动返还给房东,房东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018年3月31日之前,艾公寓将从房东的房产中退休;新宇将所有增加的物品和装饰品出租给房东。如果新宇的租赁在结清欠款后逾期付款,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7个自然日,双方的合同将自动终止。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新宇在原合同中的权利将终止,房东保留追究新宇违约责任的权利。
3月24日,艾公寓官方微信发布通知称:“目前公司已进入新资金,与公司签订《合作补充协议》的业主将在2~3个工作日内付款,并保证公司按时付款,避免今后出现逾期行为。”
但3月25日,新宇租赁位于上海徐汇区永胜大厦的总部办公室仍挤满了要求解除“租金贷款”的房东和房客。新宇的上述租赁承诺未得到房东和房客的认可。
现场,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新宇租赁推出了一份补充协议——《委托代理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表明甲方为“新宇”,乙方为房东,同意房东在收到“新宇”付款后,不提出任何异议和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委托代理合同。
然而,现场的房东很少承认这份补充协议,也不愿意签字。此后,“爱心公寓”通过短信将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告知了房东,但未被普遍接受。也有一些人签字是因为他们认为去法院太麻烦或者因为他们在国外,以便挽回一些损失。
接管方进行了干预以结清欠款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2018年3月17日,新余租赁与中原时嘉(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时嘉)在上海正式签署合并协议,中原时嘉将全资收购新余租赁并持有其100%的股权。
根据国家商务信息系统,中原时嘉成立于2016年1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王思慧。其业务范围包括资产管理;租用办公空间;企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等。
对于“爱情公寓”,在新都党的干预下,能保留多少房子和租户?“爱情公寓”能走出困境吗?
3月25日和4月10日,国家商报记者来到新宇租赁总部所在地徐汇区永胜大厦,但没有采访相关负责人。4月10日下午,记者在与新宇租赁副总经理尚先生核实收购中原一事时,他先是表示公司总经理已外出工作,随后又表示公司仍处于人事调整阶段,总经理职位尚未确定。4月17日,记者再次来到新余总部,了解到该公司正在陆续为房东赚钱。
截至发稿时,一些签署补充协议的房东表示他们已经收到了拖欠的租金,一名房东表示汇款人是一个名叫王思慧的个人账户。与此同时,一些较早开始办理退租手续的住户表示,他们已经解除了“租金贷款”,但也有住户表示,由于房东没有提供退租信等原因,他们无法通过“爱心公寓”解除贷款。
上海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在接受《全国商报》采访时表示:“房东与公寓、房客与公寓都是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中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如果需要承担责任,主要是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有瑕疵,可视为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
标题:爱公寓资金吃紧引房东退租 接盘方欲扭乾坤紧急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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