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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宋卫平编辑林建

上海期货交易所近日发布了《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标准仓单交易的开户、交易、结算、结算和风险控制,为促进标准仓单交易业务的顺利发展和顺利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办法》自5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最后一期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交易所的标准仓单交易业务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推动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创新。标准仓单交易是期货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开展标准仓单交易业务,有利于满足实体和市场参与者的多样化需求,进一步推进多层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深度和广度。

根据《办法》,在前期交易中引入了基于期货价格的创新报价机制;结算方面,采用全实时支付模式和外汇开票模式,确保交易者的财务安全;在结算方面,实行当日结算制度,贸易商当天完成标准仓单的结算和转账。

《办法》明确规定,仓单交易员是指经交易所批准,取得交易员资格,参与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

标准仓单交易业务采用卖方挂牌交易模式,即卖方仓单交易商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挂牌发出标准仓单销售信息,买方仓单交易商退市,当天完成结算和交割。清单交易的主体是电子形式的标准仓单。

就结算和结算而言,标准仓单交易由交易所直接向交易商结算。交易期间,交易商应付清退市仓单的所有款项及相关费用,经交易所确认后,完成付款转账和仓单转账。买卖双方的仓单交易商完成标准仓单的转让后,交易所将向买方的仓单交易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的仓单交易商将向交易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内人士表示,开展仓单交易是满足市场需求、服务于前一时期广大生产、消费和贸易企业的重要举措。

标题:上期所发布 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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