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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开放保险业,加快完善外资保险公司相关监管制度,中国保监会正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目前,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将从5月30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外资保险公司与中国公司、企业在中国共同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经营寿险业务,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目前的规定是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此外,外资保险公司的大股东自取得股份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其股份。
本细则实施后,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5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标题:银保监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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