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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

已借壳上市不到3年的长盛生物(002680,股票咨询)“有大事”。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通知显示,根据线索,在该局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进行的飞行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的人用冻干狂犬病疫苗存在严重违反良好生产规范的行为,如造假记录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吉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该企业的gmp证书,并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狂犬病疫苗。

曹中铭:长生生物“疫苗门”不应由投资者承担损失

2015年12月,长盛生物以55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在江苏上市公司黄海机械上市。这次带“疫苗门”的企业是长胜生物的全资子公司长春长胜。长春长生是一家从事人用疫苗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长生生物营业收入达到15.53亿元,长春长生疫苗销售收入达到15.39亿元,占比99%。

在长春长生的疫苗销售额中,2017年狂犬病疫苗销售额为7.34亿元,占当年上市公司收入的比重。因此,人用冻干狂犬病疫苗在上市公司的收入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现在长春长胜gmp证书已经被撤销,狂犬病疫苗生产已经停止,这将对长胜生物性能产生很大影响。

事实上,这不是第一次一个不朽的生物有产品问题。2017年11月,长胜生物的另一种疫苗产品——双氰胺疫苗在药品抽检中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发现一批产品效价不符合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上市公司被发现在生产中有欺诈记录并非偶然。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在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狂犬病疫苗生产将受到很大影响,这是不争的事实。长春长生如何再次获得gmp认证,恢复狂犬病疫苗的生产,将是长寿生物的第一关。

另一方面,虽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参与飞行检查的所有批次产品尚未全部交付销售,但显然值得关注的是,之前交付销售的狂犬病疫苗产品是否存在其他问题。否则,上市公司将不会发出通知,要求有关疾病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其狂犬病疫苗,并立即当场封存其狂犬病疫苗。毫无疑问,这是不朽生物面临的第二个障碍。

曹中铭:长生生物“疫苗门”不应由投资者承担损失

“疫苗门”事件一发生,长盛生物的股价立即在二级市场上反应强烈。7月16日,长盛生物的开盘是一个“一”的限制,交易量很少,收盘近9000万股。在这种情况下,股价在下一个交易日继续下跌的可能性很大。因此,长寿生物的“疫苗门”将不可避免地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如果在第一季度或更早的时间里,长寿生物狂犬病疫苗生产中存在欺诈记录,由于上市公司在2017年年报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没有披露欺诈行为,其定期报告将被怀疑存在虚假陈述。对于这种假设,中国证监会应当启动案件调查,并做出相应的调查结论。如果属实,投资者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向上市公司提起诉讼。

曹中铭:长生生物“疫苗门”不应由投资者承担损失

如果长盛生物的舞弊问题发生在第一季度之后,由于疫苗生产记录的舞弊问题非常重要,上市公司未能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有不披露重要信息和严重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嫌疑。虽然股票市场是有风险的,但是如果投资者的利益因为上市公司的原因受到损害,上市公司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长寿生物的“疫苗门”问题在于上市公司,所以如果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显然投资者不应承担后果。

通过长寿有机体的“疫苗门”,重组后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应该引起监管者和投资者的关注。

虽然重组和上市的标准相当于新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但从常胜生物频繁出现的产品问题和耀邦不良的财务舞弊来看,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仍存在明显的缺陷。为了真正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市场,我们必须严惩前者。(作者是金融评论员和资本市场观察家)

编辑朱昱

标题:曹中铭:长生生物“疫苗门”不应由投资者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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