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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共享经济、信息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智能制造经济等新的经济形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和拓展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持续转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探索动态、包容的审慎监管体系,包括建立适应互联网条件下金融创新发展的金融监管机制。
一些研究人员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金融创新将不断创新。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在保持金融稳定的基础上,不断从发展的角度进行调整,完善金融体系,促进创新发展,适应新金融模式的发展要求。
目前,新技术和新商业形式正在迅速变化,破坏性创新和跨境一体化等新特征在新兴经济领域显而易见。培育和扩大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不能局限于传统的思维方式,许多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已经不能满足新的发展需求,容易扼杀新的发展活力,需要与时俱进地调整和改变。审慎监管是对新技术、新产业、新形式、新模式等新事物的监管。它不能放任自流,它必须有一个包容和谨慎的态度。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很大不同,有些远远超出了我们现有的认知能力和水平,所以我们绝不能简单套用旧思维,搞“切足适履”。我们应该坚持鼓励创新的原则,区别不同的情况,并使监督制度度身定制。例如,要适应互联网条件下金融创新发展的新趋势,就必须完善金融监管机制。监管机构在发展之初,应及时跟踪一些新的业务形式,同时研究创新药物、精密药物等高技术领域的监管方法和标准体系,实现动态、全面的监管。
“特别是,金融监管需要做出改变。例如,对于新兴经济领域的颠覆性创新企业,应鼓励金融创新以支持新兴经济模式。这就要求金融监管在确保不存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给金融机构创新空空间,建立一定的“容错'空空间”。上述研究人员指出。
近年来,中国金融业发展明显加快,形成了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复杂的产品结构体系、信息化的交易体系和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尤其是综合化经营趋势明显。得益于以互联网和移动网络为代表的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普惠金融的发展明显加快。如b2c网络小额信贷、p2p点对点贷款、网上股权融资、供应链金融、商业银行网上贷款等。
《意见》在体现监管包容性的同时,还提出要加强在线、移动和大数据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提升在线技术调查、新产品检测、金融领域新风险防范、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的技术水平。
“坚持鼓励与监管、市场培育与风险防范并重,为金融创新保驾护航,满足新兴经济实体的融资需求。”上述研究人员强调。
标题:培育新兴经济 应留给金融机构“容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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